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与福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随着郑州、福州两市在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活动日益密切,两市均有将双方交流与合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的愿望。2005年6月,福州市政府在我市举办首届福州商品(郑州)交易会,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练知轩及副市长黄序和等福州市领导出席开幕式并在我市参观考察,市政府有关领导陪同客人参观并进行了座谈,期间,福州市政府领导向我市提出建立友好城市的意愿。2005年12月,福州市经济委员会正式来函,福州市政府同意与我市缔结友好城市。
  郑州与福州同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郑州是新亚欧大陆桥上的重要中心城市,福州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福州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全国首批对外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全国著名台商投资区,与郑州以汽车、食品、纺织、机械、建材、有色金属、卷烟、煤炭、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经济结构和布局有着较强的互补性,特别是福州拥有的侨商、台商资源优势,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两市缔结友好城市将有利于双方优势的充分发挥,实现“双赢”合作。
  经2月28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和3月21日市委62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我市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与福州市缔结为友好城市。
  妥否,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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