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郑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5年4月28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范广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郑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汇报》,并表决通过了这一汇报。表决结果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29票同意、12票不同意。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重视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和监管,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体制的建立,改善了城市面貌和市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没有真正分离,没有形成相互的制约机制,业主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政府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不够协调不够到位、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市场化程度低、住宅小区水电气暖收费问题引发的矛盾还比较普遍比较突出、个别住宅小区因开发遗留问题引起的矛盾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政府部门、物业建设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法律意识,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严格信守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维权观念。
  二、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法制建设步伐。依据国家现行物业管理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法制建设,针对问题制定相关规章,明确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利益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物业管理行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强力推行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强力推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积极组织引导业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分业经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加快对台胞小区、中亨小区等住宅小区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尽快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严格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加大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强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增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意识、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加强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完善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对业主的投诉和举报,要及时进行依法查实处理。
  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物业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务院《条例》规定的职责,引导和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自律和自治管理的作用。
  六、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与公用事业单位的责任,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好水电气暖费用收取、管线维修等方面的问题,保障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尽快彻底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因收费引起的矛盾和问题。
  七、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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