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提请任命:
可秋梅、裴文典、张中立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海生、秦宛丽、王晓民、薛勇、付海庆、卜坤连、刘付怀、涂宏伟、卢磊、李莉、陈玲、薛国营、毛东升、雷晓东、姚双霞、薛锦、张伟、刘冰、池楠、张晨、程晓东、李照宇、王影、孙红艳、王汇、楚百军等26人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国平、刘建烨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张建红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拟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主推荐和考试情况;(略)
3、拟任检察员民主推荐和考试情况;(略)
4、《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32份。(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200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