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提请任命左建功等39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5年4月26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院这次提请任命39名工作人员的法律职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次提请任命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34名工作人员中,有25名是任职满4年以上的助理审判员,4名是团职军转干部,5名是2002年公选出的科级助理审判员。
  25名任现职满4年以上的助理审判员分别是:刑一庭:左建功、沈青梅、刑二庭、李传芳、王朝阳、马青峰;民一庭:安军、李南、闫明;民二庭:常爱萍、刘自亭、周金;民三庭、刘文辉、王富强;民四庭:王东、王怡;行政庭:丁军民;执行局:李全义、刘晓增、李丰三、王玮琦;立案庭:邓湘宁、范淑娟;研究室:朱世鹏;办公室:张志勇;行政处:崔峨。
  4名团职军转干部分别是:执行局:靳建国、郭胜利;立案庭:李运动;办公室:张志立。这4名工作人员都是大学学历,且在2004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任法官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提请任命前,我们已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审核,同意提请。
  5名公选的科级助理审判员分别是:刑一庭:蔡智玉;刑二庭:王哲;民一庭:范亚玲;民二庭:王燕燕;政治部:王一玎。
  此次提请任命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5名工作人员,均任助理审判员满4年以上。分别是李文涛、王东明、李洁、刘学、郭文政。
  这次提请任命的39名工作人员中,法学硕士4人,大学文化35人。提请任命前,我们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任前公示、任前考试、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等工作程序。
  二、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三、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我们在《郑州日报》进行了7天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一封关于珠海石油实业开发公司题为《关于郑州中院执行局二庭法官李丰三滥用职权违法解除查封房产且隐瞒我们债权人长达340天之久已构成“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情况反映》的举报信,经我院违法审判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李丰三同志所办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构成违法审判,同意按正常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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