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参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总体情况,以推动我市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使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权益得到进一步实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安排意见,2006年5月23日下午至2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培青的带领下,由内司工委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政府、管城区政府关于妇女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之后深入到北下街办事处北顺城社区、河南省圆方物业有限公司、黄河科技学院、市公安局中牟收容教育所实地查看,进行调研;并邀请郑州市教育局、新密市政府、郑州市110指挥中心,中原区法院、上街区公安分局济源路派出所、金水区妇联、金水区庙李镇、城东路办事处郑汴路社区、圆方公司、思达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座谈,重点对我市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及婚姻家庭权益实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府通力合作,认真执法,各级妇联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大力宣传,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抓源头参与,优化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机制,切实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逐步建立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我市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明显提高。一大批政治素质高,办事公道,有文化、懂管理、深受群众欢迎的优秀女性人才被推上经济社会的重要岗位,使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市共有女干部69552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5.4%,其中地(厅)级7人,县(处)级277人;12个县(市)、区中,有7个四大领导班子均配有女干部;164个乡(镇)办事处有129个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有女干部;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分别占总数的23.68%和30.5%。为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经济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保障。2000——2005年妇女儿童监测数据表明,我市小学、初中女生入学率与男生基本持平,小学女生辍学率低于男生0.0021%,初中女生辍学率低于男生0.1%;全市高中女生毛入学率为78%,比2000年增加了0.69个百分点;成人中、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例持续增加。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我市出台政策,新建22所中小学,保障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各级妇联统筹社会资源,使100多万名农村妇女、11000余名女农民技术骨干、40000余名下岗女工得到了实用技术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竞争力。
  (三)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截止2005年底,全市女性就业人员约为204.6万人,比2000年增长27.8万人。有50266名下岗失业妇女实现了再就业和自主创业。200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48.96万人,占总数的49.6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21.62万人,占总数的46%,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46.39万人,占总数的49.3%。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从无到有,人数已达13.3万人,其中女性6.52万人。
  (四)妇女的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得到了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相继成立了妇女维权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了“148”、“168”、“12338”等妇女维权热线,及时为咨询者、求助者解难答疑,排忧解难。特别是《婚姻法》修订后,广大女性对自身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维护活动,有效维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五)我市妇女工作取得了多项荣誉。由于妇女工作成绩突出,我市先后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命名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先进单位、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市;被全国妇联命名为“巾帼扫盲”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获得省创建办农村妇女科技指导中心先进地市等荣誉称号。市妇联先后获得省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实施“爱心计划”先进集体,农村妇女科技推广先进集体、维权示范岗位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市“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解困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十年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二、我市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家庭暴力救助机构较少,有待进一步普及。据统计,我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婚姻家庭问题占市妇联婚姻家庭类信访数量的40%,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难点。我市目前虽然在管城区郑汴路社区和圆方物业等单位进行了反家庭暴力试点工作,并建立了十几个小型的家庭暴力救助机构,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及法律帮助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但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还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家庭暴力救助机构还不够普及。建议相关部门继续重视,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将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纳入我市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中,进一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使反家庭暴力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
  (二)仍有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利益未能得到落实。据调查,我市98年土地延包后,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落实的现象仍旧突出。村委会往往以“村规民约”和村民三分之二表决不同意为由,不分给她们土地及相关经济利益。对此问题的处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五十五条都有明确规定,建议我市各级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利益。人大也要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对目前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存在歧视妇女经济和财产权利的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妇女的培训经费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为提高妇女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竞争力,我市各级妇联统筹社会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城镇下岗女工、贫困农村和新农村妇女骨干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但目前培训工作除少量财政拨款外,主要依靠整合社会资源进行,没有充足的经费投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开展。建议市政府把对妇女的培训工作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由妇女儿童工委负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进行。
  (四)急需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作为省会城市,我市目前缺少一个专门为妇女儿童提供学习、培训和娱乐活动的场所,而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一些大中型城市,目前均已建成相当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相比较而言,这不仅使我市妇女工作向高层次发展受到局限,也影响了我市妇女工作的对外交流,建议将我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纳入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尽快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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