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代表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书面)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5年4月26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伟杰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李延中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苏长明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决定三案并一案,予以立案,交法制室审理。
  法制室接到议案办理通知后,对该三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3月25日,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我市预防职务犯罪代表议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随后,围绕制定《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地论证。
  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预防职务犯罪是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有效地预防和解决职务犯罪,是党心所系、民心所向,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我市已全面展开,逐步由分散状态向集中管理转变,由初级形式的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转变,由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转变。但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强制力,各部门、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不清,工作要求不规范,相关措施显得软弱无力。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和保障。
  法制室研究认为,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是当前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体现。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只靠打击远远不够,必须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我市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也作了很多工作,有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通过地方立法肯定下来,制定《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很有必要,该立法项目已经列入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此,法制室建议,该议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抓紧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准备,争取列入市人大常委会明年立法计划,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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