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7月1日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现呈上,请予审议。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