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工作部门,组织市人大代表90余人分成11个视察组,对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进行了视察。现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汇报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104件,其中17件合并4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转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处理,其余87件转作代表建议办理。会议期间代表对我市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310件。截止8月30日,闭会期间代表又提出建议41件。作为代表建议处理的共计438件,其中转交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13件(含闭会建议2件);转交市政府办理410件(含闭会建议33件);转交市中级法院办理12件(含闭会建议5件);转交市检察院办理1件(与市中级法院合办);转交党群社团或其它单位办理3件。截止9月1日,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了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41件建议,25件已办结,16件正在办理之中。
8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向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提出议案和建议的179位领衔代表,寄发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函》455份,截止8月30日,收到代表反馈意见102份,其中:代表满意的69件,占67.6%;基本满意的27件,占26.5%;不满意的6件,占5.9%。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比去年有所提高,各承办单位较为重视,办理认真、效果明显,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4.1%。对于代表不满意的6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收到代表反馈意见后,立即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市中级法院转交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截止9月23日,承办单位已再次当面答复代表,代表们表示满意。
二、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能否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关系到宪法关于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实现。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后,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一府两院”和有关承办单位议案和建议转办工作会议,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4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作的《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关于建立稳定增长的农业投入机制》4件代表议案的审理意见报告。会后交市政府和市检察院研究办理,要求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前将办理情况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市政协还联合召开了上年度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表彰会议,并对今年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的领导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视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新认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市政府各委、局建立了局(委)领导、业务处(室)、局属单位“三位一体”的办理工作机构,明确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各位副职分工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从而保证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实效。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及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分工负责,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委、局办理代表建议的答复,经主管领导核签,都由主管副市长审阅签发后答复代表,而且答复比往年要快,答复质量高。在代表视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时,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向代表汇报,班子主要成员和有关处、室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如:杨红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拆除寺坡斜街违章建筑的建议”。5月份,郝建生主任在接待代表日时明确指出,寺坡斜街的违章建筑要彻底拆除。今年我市开展“四城联创”工作以来,市委副书记祁金立、副市长高建惠多次到寺坡斜街督查指导创建工作,强调指出这里的违章建筑与“四城联创”整体工作极不协调。期间经过金水区行政执法中队和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的同志多次深入各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5月21日,金水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南阳路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硬起手腕,排除一切困难,对寺坡斜街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彻底拆除,共拆除违章建筑34间,并在当天将该处垃圾、渣土全部清运完毕,还给附近居民畅通的出行道路和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受到了代表和居民群众的赞扬。
市政建设和公用事业都是代表悉心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事项。市市政局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加强行业管理、改进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途径。去年局机关机构改革调整重组后,局里对建议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进行了调整补充,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文法同志为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工一名副局长主抓建议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搞清哪些建议是近期内可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哪些是带有前瞻性的意见建议,哪些是在现有条件下还难以实现的良好愿望,而后区别情况,分类实施,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刘曼云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淮河路滨河公园的建议”,局里马上进行了计划安排。会同规划局对淮河路金水河滨河公园加装护栏项目进行了论证,把淮河路河段石鼓全部拆除,改设青石栏杆(全长920米),硬化路面500平方米;针对滨河公园公厕少、行人入厕难的问题,沿河岸增设厕所三座(面积200平方米);给出游群众带来方便,受到群众的赞扬。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中,充分认识到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一项时效性、连续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市政府各承办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从完善制度、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流程和落实责任方面下功夫,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办理程序。市中级法院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全流程微机化管理,提出了建议办理“三见面制度”,即办前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办中与代表当面交流情况和办后当面答复代表,力求办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检察院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采取了三项措施落实代表建议。一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检察官道德建设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检察官道德建设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联系”等重大问题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干警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具体措施;三是积极制定《郑州市检察院干警道德建设纲要》,督促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贯彻执行。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都建立健全了严格的登记、分发、办理、催办、审签、查办、落实、答复、立卷、反馈和总结制度,把责任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位。收到建议后,先由办公室编号登记,专人办理答复,然后进行督查,对应该解决的建议,督促其尽快落实,正在办理的,要求承办处室随时报送进展情况。还建立了层层把关制度,各处室严把建议答复内容质量关,办公室严把文字、格式关,主管领导严把审核关。保证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转交给承办单位,百分之百地落实到责任部门,百分之百调查研究办理,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如: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公安局长姚待献为组长,常务副局长王恒禄为副组长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转变作风,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沟通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硬任务狠抓落实,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登记、批转、承办、审签等工作程序,并积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把承办的代表建议原件、答复件统一整理,汇编成册,一目了然,清晰明白,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好评。市市政局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注意克服单纯任务观点,为防止办理过程中出现漂、浮、虚的问题,提出了“四不过关”,即:经过努力,创造条件可以解决而没有解决问题的不能过关;不作调查研究,只搞“文字游戏”敷衍了事的不能过关;脱离实际,盲目许诺,开“空头支票”的不能过关;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不能过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组织代表视察情况看,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和市国税、地税局等单位严格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积极与代表沟通,及时答复代表,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使代表建议件件得到落实,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各承办单位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视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使代表建议逐件落到实处。如:孙学文代表提出的“加快古荥—须水公路索须河(纪公庙)桥涵修复工作的建议”,张书梅代表提出的“市人大常委会应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设固定场所的建议”等,都是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5月份,郝建生主任接待代表日时,对部分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督办。他在听取市交通局的办理情况汇报后,对市交通局关于纪公庙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表示满意,并对办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对施工的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进展顺利。二是施工单位要科学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保证10月1日前竣工通车,恢复省道314的畅通。市交通局和公路局积极行动,将其列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具体工作来落实,紧锣密鼓地抓紧施工和设计。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组织代表到现场视察时,看到桥宽17米,双向四车道,工程总投资753万元的新桥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桥梁护栏已完成安装,桥面铺装、路面基层施工也已完工,10月1日按时竣工通车,届时将从根本上解决沿线群众生活不便和出行难的问题。
在闭会期间为代表履行职责设立固定场所,是支持代表执行职务,为代表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和保障的重要内容。郝建生主任多次过问此事,就代表活动室的选址、布置提出具体要求,要把活动室办成让代表满意的“代表之家”。为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和领导要求,办公厅和选工委就设计方案反复征求了部分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紧张的施工布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6楼1609室建成了面积约160平方米,宽敞明亮,硬件设施完善,学习资料齐备的代表联络活动室, 6月2日举行了揭牌仪式,为人大代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活动的场所,受到了代表们的赞扬。
市商务局对武治功等代表提出的“增加早餐网点,解决早餐困难的建议”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了郑州市早餐工程放心店标准和程序,对各项卫生指标和硬件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专门把解决群众吃早餐不便问题列入今年为群众办的二十件实事之一,受到了代表人民群众的好评。
(四)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代表的交流与沟通,从而提高办理质量。对于已经办理的建议,通过信函、电话、登门拜访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力求对办理工作达成共识;对一些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把客观情况向代表解释清楚,力求得到理解和支持;对于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进行专题研究,并由主管领导带队登门征求代表意见,当面沟通情况,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多数承办单位还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意见,共同商讨解决的办法,节省了时间,减少了开支,提高了效率。座谈会既是办理工作的汇报会,又是办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使代表建议起到了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作用,从根本上体现了务实为民的精神,赢得了代表的满意和理解。如:叶有林代表提出的“建议制订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议,市法制局答复后,代表不满意,市法制局及时与代表联系沟通,向代表说明情况。从去年开始,市消防支队、市法制局已开始调研、起草多产权消防安全的立法工作,市法制局与市消防支队多次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郑州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规定》(草案),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市长令形式颁布实施。经过沟通联系,书面再次答复代表,叶有林代表对市政府法制局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非常满意。
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体来看,今年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办理认真、答复及时、效果较好。但是,仍存在有不足之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抓落实缺乏力度,答复简单,文中出现“争取”、“充分考虑代表的意见”、“条件成熟后”等词语较多,对承办代表建议有应付的现象,在汇报办理工作时,过于强调客观原因,没有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二)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与代表沟通还缺少针对性,工作不够耐心细致,对属于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答复过于简单,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措施、时限不明确。
(三)部分承办单位对答复代表的公文格式不够规范,有的将“代表”写成“委员”,有的将代表“建议”写成“提案”,影响了答复的效果。
(四)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主动积极地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有推诿、等待的思想。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有关机关和组织要加强对承办代表建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熟悉办理工作程序。二是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前、办中、办后应与代表加强联系,增进理解,取得支持,及时了解和掌握代表提出建议的本意和要求,力争达到代表满意。三是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答复要及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办法规定,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答复代表;个别复杂的问题,最迟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五个月。四是承办单位要跟踪问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过去已经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上有规定的,要加强和代表沟通,一时还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讲明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解决后要及时再次答复代表;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进行解释,充分说明原因,取得代表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五是对涉及代表人数多、代表连续多年提出或者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要做深入调查研究,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六是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逐年提高,涉及深层次的问题较多,解决难度较大,有关承办单位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七是要增加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应付为积极应对,实现办理工作“要我办”到“我要办”的转变,不仅要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更要给代表一个满意的落实。八是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从制度上下功夫,形成高标准、科学化的办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拟对我市办理代表建议办法做进一步完善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