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与广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

发表时间 : 2006/11/10 来源:郑州人大网

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郑州市与广州市在经贸、旅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日益密切,两地间经济交流与合作有了新的发展,政府间高层互访不断、民间经贸往来频繁,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两地政府均有将双方交流与合作向更高层面和更深层次推进的迫切愿望。2003年10月10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经联办致函广州市协作办,提出两市结为友好城市意向(郑经联函〔2003〕1号)。11月20日,广州市协作办复函(穗协作函〔2003〕185号),广州市政府同意与我市缔结友好城市,并拟于2004年广州博览会期间正式签订两市缔结友好城市协议书。12月16日,经市长办公会研究,拟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广州市结为友好城市。
  妥否,请予审议。
  附件:1.关于郑州市拟与广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函(郑经联函〔2003〕1号);(略)
    2.关于郑州市与广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复函(穗协作函〔2003〕185号);(略)
    3.广州市情况简介。(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12月24日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