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院这次提请任命28名工作人员的法律职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次提请任命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28名工作人员中,有26名是任职满2年以上的助理审判员,2名是从其他法院调入我院人员。
26名任现职满2年以上的助理审判员分别是:立案庭:姚振勇、侯贇;刑一庭:冯进;刑二庭:钱红军、冯进、宋应红;民一庭:金花、侯军勇、张晔;民二庭:胡灵灵、李伟、孙燕;民三庭:郝鸿标、谢颂林、司晓营;民四庭:刘颖超、宁宇;行政庭:张晓炳;审监庭:付大文、张帆;执行局:蒋和平;政治部:陈革;办公室:张启;行政处:黄智勇、耿胜利;技术处:马常有。
2名从其他法院调入的同志分别是:民二庭刘秀琴,2004年2月被任命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四庭陈赞,2001年5月被任命为管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这2名同志属于重新明确法律职务。
这次提请任命的28名工作人员中,法学硕士2人,大学文化26人。提请任命前,我们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任前公示、任前考试、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等工作程序。
二、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三、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我们在《郑州日报》进行了7天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当事人别良玉反映侯贇不依法办案举报信,经我院违法审判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侯贇同志所办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构成违法审判,同意按正常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