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0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三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府两院”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理认真、答复及时,通过对建议的办理促进了工作。会议同时指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个别承办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抓落实缺乏力度,对办理代表建议有应付的现象;与代表沟通不够,工作不够耐心细致;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的公文格式不够规范;特别是有个别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主动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有推诿、等待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要提高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加强对办理人员的培训。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熟悉办理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业务水平,要保持具体办理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的前、中、后期应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及时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增进理解,取得支持。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讲明下一步的措施,解决后要及时答复代表;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做好解释,取得代表的理解。
四、严格遵守办理时限。承办单位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办法的规定,在接到代表建议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个别复杂的问题,答复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五个月。
五、提高办理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那些涉及深层次、解决难度大的问题,以及代表连续多年提出或者对办理不满意的问题,承办单位要把功夫下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真正抓好落实,求得实效。对汇报中列入正在解决或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一府两院”要向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书面报告。
六、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市政府和有关承办单位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机制,保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办理和落实质量。
七、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