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3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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