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发表时间 : 2006/11/14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4年4月2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的讲话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郝建生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刚刚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大家当选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是全体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对我们的信任。今天,本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学习了有关法律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审议通过了今年的工作要点,任命了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员,这标志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此时此刻,我们倍感肩负的责任重大。我们决不能辜负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的重托,要在“职务到位”的同时,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方法,在市委的领导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市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5年,是我市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5年。5年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成效显著,监督工作有新的突破,决定权的行使进展明显,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本届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我代表本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全体组成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我们将在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恪尽职守,勤奋努力,把我市的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现阶段人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目前,我们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科学分析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在本世纪的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个奋斗目标,连同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战略部署,共同构成了我们党和国家在新世纪之初的行动纲领。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新的重大认识,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今后的5年,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尤为重要的5年。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经济同沿海发达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目前所达到的小康,只是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倍努力。去年12月31日,市委七届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提出要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即提前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提前达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00美元,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工业化,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规划纲要要求,前10年要发展得更快一些,为今后10年的发展奠定基础。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5年,正是我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个翻番的关键性的5年。我们所担负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完成好这个任务,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
  今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完成本届常委会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中,一定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统一起来,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牢牢抓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重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依法治市工作进程,依法履行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免等各项职能,以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工作姿态和有所发展、有所创新的工作实绩,向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认真履行职能,把各项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我市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有4项职权,即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我们主要是通过行使这4项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坚持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具体化和有益补充,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必须将立法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要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实行依法立法。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原则,纠正部门利益倾向,防止立法扰民;要正确处理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既保持一定的立法数量,努力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依据,又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使法规出台后能够对各项事业的发展切实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要实行立、改、废并重,把已有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新法规的制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避免出台的法规与变化了的形势不相适应而成为事业发展的羁绊和障碍;要进一步理顺法制委员会同其他委员会和法制室在立法中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既保证法制委员会履行统一审议职能,又切实发挥其他委员会和法制室的业务专长和应有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借鉴先进成功的立法经验,按照“实践需要、条件成熟、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切实管用”的要求,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集立法项目,不断提高立法技术,探索民主、高效、科学的立法运行机制;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在立法项目的确定、法规的起草和法规案的审议中,征求、听取、分析、研究、吸收和采纳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搞好立法听证,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透明度,使出台的法规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监督实效日益显现。但是必须看到,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本届人大常委会要在履行监督职能、行使监督职权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花费更大的力气,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要增强监督意识,明确监督是一种国家行为,不是个人意志。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的制约,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一是要把握法律监督这个重点,通过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工作,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每年要抓住一、二件典型违法案件,锲而不舍,抓出成效,从而弘扬正气,取信于民。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计划、预算工作的监督,努力提高监督水平,促进计划、预算工作的依法进行;要继续通过述职评议等形式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使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执政为民。三是既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实施监督,还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和方法,完善监督机制,使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依据法律法规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我们今后开展这方面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今后5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从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地把握和确定重大事项,适时地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凡是涉及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都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地作出决议或决定,必要时要提出议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和决定。
  (四)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人事任免工作既要贯彻干部“四化”方针,遵循德才兼备原则,又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进行任免。要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也要贯彻和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党必须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一个根本原则,是一个总体上的要求,在党发挥领导作用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上,在推荐干部、使用干部、管理干部的工作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党委依法推荐、依法使用干部,人大依法任免、依法监督干部,党管干部原则同人大行使任免权是统一的,最终统一于依法办事的法治原则。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切实保证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忠于职守,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本届常委会任期的5年,工作能不能做好,基础能不能打牢,对以后较长时期人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做好今后5年的人大工作,并为今后人大工作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必须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在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新成员有21人,占总数的将近一半。新当选的同志多数原来在党委和政府机关工作,有着丰富的党务和政务工作经验。但是人大工作对于这些同志毕竟是一项新的工作。人大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与党委、政府的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实现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尽快进入角色。实现这一转变,首先必须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法学基本理论,熟悉人大工作业务,掌握人大工作程序。其次,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状态,注意克服常委会机关不是一线机关,常委会工作不是一线工作的糊涂认识。一般来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不像党委和政府工作那样繁忙,但这绝不是说,人大的工作就可以松松散散,不负责任,在人大常委会工作同样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紧张有序的工作秩序。第三,要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大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程序也是法,违反程序就是违法。人大工作的显著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一点不同于政府,政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民主原则、民主程序、民主方法办事。当前,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务必做好:一是抓紧编制本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法制委员会、法制室要同其他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局加强联系、加强沟通、加强协商。对各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综合平衡、科学论证。二是本次会议通过了常委会本年度的工作要点。会议之后,各委、厅、室要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认真落实。
  同志们:
  新的形势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市人大常委会的每一位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每一位同志,都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不负人民重托,不辱崇高使命,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