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蔡富超、庞景波、耿磊、刘勇、王育红、毕传武、李继军、赵军胜、陈书成、程文、申付来、邹波、孙燕、王宏毅、高志强、张鹏、成锴、郭宇凌、何信丽、贾敏杰、张永增、崔航微、赵洪印、孙学勇、马丽、张百勤、张铁安、许立、高宏广、王秀珍、郭晓堃、魏磊、胡忠宇、谷增祥、李美兰、张丹丹等36名工作人员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若愚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国华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提请免去:
聂晓红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200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