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6/11/14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4年5月1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柴清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就职宣誓,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任职务时,以誓言来表明自己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的承诺的一种形式,它和新任领导发表就职演说、阐述施政纲领、表达廉政决心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区别。实行就职宣誓可以增强任职人员的工作神圣感,强化被任命人员对于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于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增强其国家观念、法制观念、公仆意识,以及认真履行职责、勤政爱民、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宣誓就职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但对我国内地来说,还是一种尝试。沈阳、福州、开封及我市的荥阳等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探索并逐步加以完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实行就职宣誓并使其成为干部任命工作中的一个程序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增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常委会在今年工作要点中决定对任命的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举行就职宣誓仪式。既然要举行就职宣誓仪式,就应该庄重规范,所以有必要对此作出一个决定。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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