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表时间 : 2006/11/14 来源:郑州人大网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安排意见,本次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汇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状况,并为本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此项工作提供依据,11月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永道、栗培青、党组成员王旭彤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视察。此次视察的内容:一是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总体思路、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打算;三是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视察组首先听取了近两年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汇报。之后,围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关业务、职能及作用发挥等问题同与会的检察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下午,视察组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了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座谈会,进一步征求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主永道副主任、栗培青副主任等对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通过上述工作,使参加视察的代表对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
  一、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基本任务是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决、裁定的申诉,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在人民法院认同的情况下,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同时对并无不当的裁判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同时,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两年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探索性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民行检察力量和监督能力得到加强。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工作,把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看作是检察事业的第三次飞跃。通过扩大经费支持,开展业务培训,引进专业人才,组织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民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加强了民行检察力量,增强了监督能力,提高了民行检察案件的办案质量。目前,市检察院配备了三名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法学硕士担任正副处长,民行处长确定为院检委会委员,引进了一名清华大学民商法硕士,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得到了优化,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在此推动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先后成功办理了郑长远等19人申诉的虚假商品房按揭买卖案、田瑞琴等40名市手工业大楼职工劳动争议申诉案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在全市检察机关三届“十大精品案件”评比中,市检察院有5起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
  (二)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构建“民行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市检察院针对本院人少案多,基层检察院之间案源不平衡等问题,打破上下级别与辖区界限,把全市有限的民行检察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配置,打造一个统一、透明、高效的全市“民行一体化”工作的管理平台,有效发挥了全市民行监督的整体效应。“民行一体化”管理机制运行两年来,解决了长期困扰民行检察工作的难题,案件审查期限从以前平均6个月以上,缩短为3个半月,部分超期积压案件等到及时清理,新受理的案件杜绝了超期现象。高检院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确定郑州市检察院为全国检察系统第三个民行检察工作联系点,“民行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
  (三)加强协调,落实制度,构建法检两院良性互动机制。一是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提高抗诉案件改变率。此项举措改变了以前民行检察工作监督手段单一的状况,也与人民法院的有关制度规定相吻合,这一经验被省检察院和高检院推广。二是落实法、检两院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两院定期交换意见解决问题,对民行检察和审判监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开拓创新,拓展民行检察监督渠道。一是把执行工作纳入监督范围,尝试民行诉讼全程监督。在一些有条件的基层院开展执行监督,探讨开展诉讼中监督和全程监督,拓展了民行检察案件的监督空间,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二是尝试办理公益案件,减少国有资产资失。两年来,成功办理了郑州市雕刻厂诉台大集团恶意兼并案等16起公益案件,挽回国家损失574万元。三是关注社会焦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检察院在受理民行申诉案件时,实行办案人负责制,并建立处长、主管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要求谁办的案件谁负责做好息诉工作,必要时处长、主管检察长亲自出面进行说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两年来共息诉688起,占受理申诉总数的85%以上。
  二、目前我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在座谈中,视察组在充分肯定我市民行检察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该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民事行政检察规定的不够具体,尤其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缺乏必要的操作细则,目前,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抗诉案件再审周期过长,效率太低,加上对民行检察工作宣传不够,导致申诉案件数量下降,成案率降低。三是对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民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民行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察组建议:
  (一)市检察院应强化民行检察工作职能,进一步增强对民行检察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充分了解此项工作,并通过民事行政检察这个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渠道,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业务熟练、公正、高效的民行检察队伍。
  (三)要加强检、法两院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探索力度,在充分调研及与法院积极协商的基础上,本着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法、检两院共同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
  (五)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民行检察部门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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