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保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和郝建生主任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任命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法制室、信访室主任职务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换届后需重新任命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柴清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甄新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宋土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淑芬、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马伏龙、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国喜。
换届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机构的领导同志有的已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现已退出领导岗位;有的得到提拔或重用,部分领导职位空缺,根据市委建议和工作需要,提请任命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余健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原市委副秘书长郭小军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原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育明任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2003年12月,市委批准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对机关内设机构做了部分调整,有3个工作部门名称更名,新设立了1个正县级工作机构,原“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提请任命丁爱兰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原“调查研究室”更名为“研究室”,提请任命岳德常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原“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室”,提请任命司久贵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新设立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提请任命刘桉银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以上提请任命的13名工作人员中有8名属于留任,3名属于平职调整,2名属于提拔使用。提拔使用的,市委组织部已组织进行了考察,附有考察材料。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