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6/11/14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4年6月30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广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于2003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组织对《条例》的宣传,增强了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律责任意识;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的调研论证,政府投资项目法人的行为得到了规范;提高了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改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发挥了有效作用。会议指出,《条例》的贯彻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编制情况、重大调整情况没有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项目建设内容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主体缺乏监督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还比较薄弱等。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 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的法制观念,树立严格按照《条例》办事的法律意识。
  二、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情况、重大调整情况,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资金管理、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工程的概算和预算,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单位要认真查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 抓紧制定《〈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项目法人行为。
  五、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切实加强稽察特派员队伍的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概预算控制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督促政府投资项目的按期完成,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 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汇报落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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