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陈西川等30名同志职务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6/11/14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4年5月1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文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陈西川等30名同志职务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2004年4月21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郑州市人民政府新一届领导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七条关于“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规定,特将30名同志任职的情况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决定。
  本次提请任命的30名同志,是本届政府秘书长和29个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人选。在这30名同志中,有18名在原职位任职不满两届的同志继续留任,有12名同志进行了交流任职。从年龄结构上看,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39岁,平均年龄50岁,基本上体现了年轻化的特点。从文化知识结构上看,30名同志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体现了知识化的特点。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配备选拔的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在本次提请任命的30名同志中,在本单位民主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好”和“较好”的得票率均在90%以上。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考试、公示、广泛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市委常委研究认为:这30名同志政治业务素质高、宏观管理及带班子的能力强,是较合适的新一届政府秘书长及政府组成部门正职人选,故提请本次会议研究决定。
  另外,就本次机构改革中个别政府组成部门的撤并和更名的情况作如下简要说明: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撤销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建了市经济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业局,组建了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公用事业局与市市政管理局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挂市园林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以上说明,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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