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6/11/14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4年6月30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李连渠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执行〈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近三年来,全市审计机关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围绕我市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加大审计力度,不断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地提高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会议同时指出,《条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对《条例》的贯彻执行不够重视,贯彻落实《条例》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审计部门和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无暇顾及,与《条例》的规定相比差距很大;审计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特别是对那些不积极主动甚至阻挠执行《条例》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他们遵守《条例》的自觉性,维护《条例》的权威。
  二、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的自身建设,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揭露问题,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要加强新知识、新技能的业务培训,积极引进、聘请一批精通基本建设投资、法律和计算机的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审计业务力量,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方法。
  三、建立和完善审计部门与计划、财政、土地、建设、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制度,充分利用他们丰富的人力、财力资源优势,实现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密切关注建设项目的实施动态,对一些重大的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要吸收审计部门参加研究和安排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会议,使他们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建设项目的整体情况,以便在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时更有针对性。
  四、加大审计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资源,努力扩大审计覆盖面。要实行准入制和招投标制,面向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招标,实现委托公平化、透明化,以确保审计质量。
  五、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汇报贯彻落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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