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 : 2006/11/14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4年4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2004年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次党代会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在中共郑州市委的领导下,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立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抓好自身建设,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新局面。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搞好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要坚持立法为民、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的指导思想,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严格执行立法法,从实际和全局出发,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面向社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法律专家以及广大公民的意见,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加强立法调研,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立法项目的议案以及其它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大胆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并组织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听证;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并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修订和完善郑州市地方立法工作运行办法;认真做好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004年拟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部,其中新制定3部,修订2部。拟制定的法规项目有: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郑州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的法规项目有: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障条例;郑州市信访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落实立法工作座谈会要求,适时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
  二、积极实践探索,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实践探索,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上下功夫。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听取工作汇报11项:(一)200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二)2003年财政决算和200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200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四)市级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五)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六)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七)关于扶优扶强百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情况;(八)关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九)关于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情况;(十)关于农产品准入制实施情况;(十一)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工作情况。
  在听取工作报告之前,相关工作部门要围绕会议议题,组织专题视察或调查,把情况吃透,把问题找准,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视察报告或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工作需要,受主任会议委托,各工作委员会可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三、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
  监督工作要立足于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实施跟踪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要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和评议的形式、方法,提高执法检查和评议的效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拟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密切同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认真贯彻代表法,充分发挥作用,切实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搞好服务。一是及时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建立代表活动小组和代表专业组。二是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积极探索和改进办理办法和途径,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三是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继续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代表反映的实际问题。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为人大代表知政议政、行使职权创造条件。四是改进代表视察方式,提高视察效果。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代表集中视察的同时,积极开展专题视察、调查和代表持证视察。五是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总结推广“代表述职接受评议”活动的经验,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代表工作活跃起来。
  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窗口,作为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渠道,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适时组织对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进信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积极探索和改进公民旁听工作。今年是《郑州市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实施5周年,拟召开由理论界人士、人大工作者和旁听公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郑州市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把公民旁听工作搞得更加富有成效。
  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各工作机构要经常深入基层,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交流工作情况,学习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拟组织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的培训。
  五、认真做好任免工作和述职评议工作
  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认真落实《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严格任免程序,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颁发任命书制度,认真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和其他人事任免工作,完善任前及任后监督机制,加强履职情况监督。拟组织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宣誓活动。
  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拟听取市法院2名副院长、2名庭长和市检察院2名副检察长、2名担任处长的检委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按照《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办法》,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议工作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评议效果。
  六、加强民主法制宣传和人大理论研究工作
  加强对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推动人大宣传工作的创新,进一步拓宽宣传报道领域,丰富宣传报道形式,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精品报道,强化宣传效果。一是改进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搞好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加强对重要议题的专题报道。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宣传,围绕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立法规划编制、立法听证、立法审议等项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为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三是加强执法检查评议工作的宣传,对检查评议中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及时曝光,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四是围绕代表视察活动和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及时宣传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五是搞好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50周年纪念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宪法宣传工作力度。六是拟举办人大通讯员培训班。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探讨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组织撰写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文章和调查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借鉴和参考。开好郑州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第12次会议,总结交流各县(市)、区人大工作经验。进一步办好《郑州人大工作》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七、切实搞好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夯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今年拟举行4次法制讲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正确认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熟悉和掌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了解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程序和规定,掌握人大常委会工作特点和方法,尽快实现角色转换,增强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围绕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深入基层,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了解社情,反映民意,使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代表和体现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
  常委会机关要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比奉献和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认真搞好机关机构改革,在健全机构、理顺体制、明确职责的同时,按照德才兼备的条件,搞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增强机关干部队伍活力;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完善人大网站,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和工会组织的作用。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为开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