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6/11/14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4年4月2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赵  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和郝建生主任的委托,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0]18号)文件的要求,参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完善职能、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3年12月,重新确定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已经市委批准。在保持现有机构格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对常委会工作机构作了如下调整:
  一、部分工作机构更名。为便于相互对应,更好地开展工作,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相应职能机构的名称,拟将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室更名为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室。2001年1月,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服务,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做好服务的职能,省人大常委会承担这一职能的机构为法制室。因此,将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室,作为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
  二、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市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据统计,2003年,信访处受理群众来信926件,接待来访1263批,且涉法案件占85%以上。信访工作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大量的接访、转办、协调、督办等复杂任务,原信访处作为办公厅的一个内设处室,很难承担这些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机构改革中已把信访处改为信访办公室。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
  经过上述调整和保留的8个工作机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设立12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厅、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法制室、信访室。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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