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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理论学习组学习监督法

发表时间 : 2006/11/17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理论学习组到新密市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重点学习了监督法,柴清玉副秘书长为学习组作了辅导。新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建忠到场介绍了新密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近20人参加了学习。
  柴清玉副秘书长在辅导中提出,监督法经历20年终于出台,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成果和重大进步,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
  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坚持的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其中最重要、最关键、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此外,还要坚持公开原则,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原则等。
  为了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有“三个突出”。一是突出监督形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即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评议;在专项工作评议中,把对有关主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寓于其中,实现了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的结合。
  二是突出监督内容,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监督法规定,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可以有六大途径: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将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将各方面的意见加以汇总整理,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报告中作出回应,以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能够得到充分反映和切实解决。
  三是突出监督效果,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等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认为必要,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将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如必要,可对同一专项工作反复多次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组织跟踪执法检查。
  柴清玉副秘书长在辅导中说,监督法有“三大看点”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一是规定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实现了监督法同立法法的有效衔接;二是备案审查重点规范司法解释;三是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体现在监督工作重点的确定上,坚持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制定监督计划;在监督方式上,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在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上,规定了六大途径,体现了监督内容的广泛性;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要求“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专门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应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学习组还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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