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6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提请任免赵永胜等5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提请任命赵永胜、陈玉生、李东方、祁登宇法律职务的情况
此次我院提请任命赵永胜、陈玉生、李东方、祁登宇等4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是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具体情况是:
因工作需要,原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永胜交流到我院任办公室副主任;原济南军区新乡军事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玉生转业到我院任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原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方交流到我院工作;原信阳市师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祁登宇调入我院工作。现提请任命:赵永胜、陈玉生、李东方、祁登宇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关于提请批准免去李百建法律职务的情况
金水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于2006年5月12日已接受李百建辞去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现提请批准免去:李百建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关于党组研究的情况
经党组研究决定,同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赵永胜等5名工作人员的法律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