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6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这次人事任免的有关情况的说明如下:
张金生同志今年7月份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调我院工作,该同志原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为便于工作,需明确法律职务,此次提请任命该同志为我院审判员。
高延安同志今年4月被市委任命为我院政治部主任,因工作需要,提请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邵经凯、张代美、李保玉等3名同志已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提请免除这3名同志的审判员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