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参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深义任组长,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于9月21日至22日对市民委的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依据《实施意见》的要求,视察组召开了有市民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评议动员会,会上,魏深义副主任做了动员讲话,市民委主任杨二立代表市民委领导班子向会议做了工作报告,随后,对市民委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测评。参加测评的市民委工作人员24名,满意21票,不满意1票,弃权2票。测评后,视察组分3个小组分别召开了由省、市人大代表、宗教团体负责人和12个县(市)、区民宗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并走访了省民委和市统战部李秀奇部长,征求了他们对市民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前,民侨外工委召开了准备会议,向市民委明确了工作评议的意义、目的、任务和方法步骤,反馈了选工委收集的人大代表对市民委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并对其工作报告的撰写提出了要求。
二、对市民委工作的总体评价
近两年来,市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始终坚持以“团结、进步、发展、繁荣”为主题,不断创新工作载体,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班子成员团结务实,工作思路清晰,为我市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市民委的工作报告既谈了成绩,也找到了不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了近两年来市民委的工作情况。其主要工作和特点是:
(一)突出重点,确保稳定,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基层工作,夯实稳定基础。2005年,市民委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相对集中5个月时间,在70多个民族村,辐射周边汉民村,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荥阳市“三比三争”活动经验得到省委书记徐光春的高度赞扬,全省在荥阳召开了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另外,还在全市开展了“两创一进”活动,使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有了抓手。今年,在全市启动了“民族宗教工作进社区”活动,明确了社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把工作落实到了基层。同时,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了维护民族团结的五项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民族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使一大批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了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落到实处,市民委始终把发展民族经济,为少数民族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去年以来,市、县两级民族部门多渠道协调资金439万元,扶持了一批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基础建设项目,帮助民族企业协调贷款2724万元,帮助769户少数民族农户协调贷款1890万元,为其发展经济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少数民族群众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36期,培训5800多人次。筹措资金203万元,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争取资金45万元为荥阳金寨回族乡建设了敬老院和卫生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
三是注重培养推荐,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配合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配备工作,目前,我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年龄和文化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同时注重加强市民委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重视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宣传,注重培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近两年来,市民委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去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放宣传学习材料3万余份,张贴宣传提纲1万份,制做宣传展板800多块,并将有关材料发放到参加教育活动的村庄和家家户户,通过活动的开展,广大干群的政策观念、法律意识显著提高,民族团结的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市民委举办了全市宗教界负责人《条例》培训班,并由上至下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信教群众对《条例》进行了学习、宣传,增强了信教群众依法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在搞好宣传培训的同时,还大力加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力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宗教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了国外宗教势力对我市的渗透,及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乱建寺庙、乱塑宗教造像行为,认真做好有计划有组织的朝觐活动,圆满完成了宗教团体的换届工作,较好地引导了宗教工作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市民委能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通过议案、建议的办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改进工作。为了办理好落实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民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办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将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征询代表意见,邀请代表为办理工作出谋划策。2005年,市民委被评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今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我市回民村及周边汉民村进行法制教育 增强民族团结的议案》的通知(郑人常[2006]14号)后,市民委能及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办理方案,目前,议案正在办理落实中。年底前,市民委将把办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答复代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和普及,尤其是我市民族村周边汉民村的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在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没有很好发挥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应有作用。
三是在引导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方面思路还不够开阔,扶持力度也不够大。
四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规律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知法、守法、用法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采取多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调动他们参加活动和学习的积极性,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性。要借助今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关于在我市回民村及周边汉民村进行法制教育 增强民族团结的议案》的时机,进一步深化和推广“荥阳经验”。
(二)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协助有关方面妥善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确保我市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提高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按照“归口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县(市)、区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作网络,发挥五项长效机制的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加快民族村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促进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要把民族村的发展纳入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发挥郑州市民委委员制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村的扶持力度,同时把新农村建设与民族村的发展和稳定结合起来,以发展求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动员少数民族群众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当中去,使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受益,自觉珍惜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四)加强对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引导民族宗教工作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譬如城市的改造与扩建,少数民族群众由乡村转入城市不断增多,居住地趋于分散,其风俗习惯和宗教活动受到影响;国外宗教势力渗透;个别“新教派”的传入对原有宗教的冲击;宗教团体“三无”现象及其负责人的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研究和探索中拓展新思路,研究新对策,建立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努力为维护我市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郑州做出应有的新的贡献。
赴市民委视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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