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书面)

发表时间 : 2007/2/12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6年10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汇报如下: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了许多利国、利民、利社会的建议。检察院接受了两件办理任务,一件是编号为A(2006)089号《关于完善立法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建议;另一件是编号为B(2006)405号《关于增加基层法、检两院人员编制及加强经费保障》的建议。收到代表建议后,院党组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非常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自民批示:“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一定要把建议的精神吃透,一定要确保建议的办理质量,一定要及时向建议人反馈情况和征求意见”。建议归口分办后,院办公室及时督查催办。至6月30日,两件建议经多次审定并征求代表的意见,结果已上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代表们对我院建议的办理质量及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具体情况是:
  《关于完善立法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建议:此建议由李伟杰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李自民检察长批示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办理。由于此建议涉及的政策法规性强,研究室在办理中,一是组织人员收集了吉林省、沈阳市、河南省、洛阳市、许昌市等地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关资料;二是组织两级检察院对该建议进行了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起草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草稿)》。《决定(草稿)》和建议的答复已上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如《决定》通过,检察机关将把《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好。
  《关于增加基层法、检两院人员编制及加强经费保障》的建议:此建议由付俊杰等4名代表联名提出。由于此建议涉及市院两个职能部门,院党组决定由院政治部和计财处组织办理,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承办部门深入全市13个基层院开展了广泛调研。目前全市共有检察人员编制954人,但实际在岗检察干警1523人,虽然检察机关的人员编制属国家管理的政法专项编制,但近年来两级院从改善检察干警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出发,积极争取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接收了一批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基层检察院均争取到了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郑州市两级政府对检察工作是大力支持的,人员增量及结构的调整,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近年来检察工作日益繁重所面临的人员不足问题。就检察经费而言:检察机关属于财政全供行政单位,从近几年全市的财政收入、支出和检察机关经费的拨付情况看,两级检察机关检察经费的保障与当地财政收、支能够同步增长,这说明两级政府财政对检察经费的保障是非常重视的,是大力支持的。当前经费困难主要表现在“两房”建设方面,因县(市)区地域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保障落实的力度也不相同。代表建议提出后,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因“两房”建设欠款已清偿150余万元。5月16日,我院邀请付俊杰、阎国起等代表到院,针对建议办理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之后,建议承办部门先后三次与代表见面,进一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付俊杰等代表对我院承办建议的进度和成效表示满意。
  以上是我院办理两件人大代表建议的基本情况,在具体办理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识到位,强化组织领导,是办理好建议的前提
  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人大监督工作有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市检察院始终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把代表建议摆到重要位置,严格落实承办责任制。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检察长亲自抓,督查人员具体督办,承办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要求。院党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5月16日,在与代表的见面会上,分管计财工作的副检察长苏志广和政治部主任苏长明到会并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反馈意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谢红星多次过问办理情况。由于建议的办理做到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为做好建议的办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措施到位,强化法规意识,是确保建议办理质量的保证
  为使代表建议得到及时办结,保证办理质量,在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络、及时反馈信息的基础上,我院采取了三项举措:一是部门承办与领导协调相结合,保证办理渠道畅通。对代表建议的办理需要协调解决的,先由院办公室督办,遇到困难难以解决的,由领导出面协调,疏通渠道,保证办理工作正常进行。二是帮助协办与主动提办相结合,保证及时办结。在规定的时间内难以办结的,由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办理,若因某种原因无法办理的,由市院提办,确保及时办结。三是依法纠错与审查把关相结合,保证办理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根本上确保办理的效果。
  三、总结探索,建章立制,建立接受人大监督长效机制
  为保证代表建议的办理,进一步促进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我们通过不断总结和探索,建立了办理代表建议的长效机制,为办理工作提供机制保障。一是制定了《郑州市检察机关专项查办规定》和《郑州市检察院关于办理上级机关和领导要结果案事件工作规定》,做到有据可依;二是针对协调难,建立了组织保障机制。重大事项由“一把手”亲自协调,一般事项由部门领导协调,对特别复杂的事项,检察机关难以协调的,通过请示政法委,由政法委领导牵头,公、检、法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现场协调,使问题能及时得到处理,形成承办合力。三是针对办结难,建立督办预警机制。由专职督办员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全程掌握、及时督办,做到提前预警,超期查纠,并积极协调解决建议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不能协调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保证代表建议按期办结。
  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检察院将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办理的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为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好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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