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福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汇报市人大代表《关于在我市回民村及周边汉民村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民族团结的议案》的办理情况。
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袁经先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在我市回民村及周边汉民村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民族团结的议案》,对此,赵建才市长极为重视,李柳身常务副市长参加了市人大交办该议案的专题会议。会后,市政府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市及各县(市)、区包括乡镇都有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村管小组881个。市、县两级也已建立了旨在维护民族团结的组织协调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表彰惩戒机制、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推动全市民族团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巩固和加强我市民族聚居村“两委”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村“两委”班子做好民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其在新形势下解决、处理民族纠纷的能力,确保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工作整体推进
定期举办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中心内容的培训班,依托主流媒体和基层文化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教育实效。把全市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清真寺、民族学校等重点部位列为宣传主阵地,并辐射周边汉族村,积极营造各民族团结进步和自觉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深入回汉民族村,采取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各民族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真抓实干,确保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工作取得成效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模范村”创建活动。结合当前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模范村”活动。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和提高法制观念,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同时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多,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生活环境逐步改善。
(二)全力推动民族工作进社区活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地和我市农村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并分散居住在各个社区,我市通过把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很好地调解了各族群众日常交往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消除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棚架现象,已取得明显成效。
(三)继续推广荥阳市“三比三争”活动经验。荥阳市自2002年开展了以“比稳定发展,争做民族团结进步乡(镇)办;比团结合作,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村;比文明守法,争做民族团结进步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三争”活动以来,把民族团结工作落实到基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省、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2005年5月,全省17个省辖市有关领导共1100多人到荥阳市参观学习。目前,荥阳经验已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并不断充实新的内容,使“三比三争”活动更加深入持久地在我市民族团结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中牟县完善“三会一队”工作模式。中牟县为避免民族纠纷悲剧的再度发生,深刻汲取历史教训,结合狼城岗镇实际,在南仁村建立了“三会一队”工作模式,即:以村干部和宗教负责人与相临村干部组成的民族团结促进会,以村知名人士和传教人员组成的民事调解委员会,以村干部和退休老干部组成的治保会,以每组抽调一名年轻党员组成的巡逻队。特别是由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民事调解委员会,在村“两委”班子的领导下,化解了一大批基层矛盾和纠纷,在民族团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市正在指导中牟县积极完善制度,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深化提高,待适当时候予以推广。
(五)管城回族区深化“四讲一比六争创”先进做法。管城回族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区继续深化开展“四讲一比六争创”活动(即:讲学习、讲团结、讲进步、讲发展;比贡献;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办事处(乡镇)、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村)、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连续三年分别被国务院、河南省和郑州市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四、下一步工作
(一)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为积极推进我市民族法制教育、增强民族团结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将成立郑州市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全市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团结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宣传月。
(二)组织召开全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大力弘扬民族团结正气,调动全市各族人民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拟于近期组织召开全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3年召开一次),对2003年以来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给予隆重表彰,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市掀起民族团结进步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新高潮。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