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委主任 丁爱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市的县(市、区)人大于2003年初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市乡(镇)人大于2002年初进行了换届选举。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2004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全省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同步进行。根据上级人大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请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安排在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