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表时间 : 2007/2/12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2006年10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组织80余名市人大代表分成9个视察组,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进行了视察。现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汇报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107件,其中9件合并6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转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审议处理,其余98件转作代表建议办理。会议期间代表对我市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413件;截止8月31日,闭会期间代表又提出建议15件。在总共526件代表建议中,转交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7件,转交市人民政府办理509件(含闭会建议14件),转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5件(含与市人民政府合办1件、闭会建议1件),转交市人民检察院办理1件(与中级人民法院合办),转交党群社团或其它单位办理6件。
  截止9月20日,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了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15件建议,7件已办结,8件正在办理之中。
  8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向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提出议案和建议的173位领衔代表寄发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函》535份,截止8月31日,收到代表反馈意见124份,其中:代表满意的97件,占78.2%;基本满意的19件,占15.3%;不满意的8件,占6.5% 。从代表反馈意见看,各承办单位对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较为重视,办理认真、效果明显,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3.5%。对于代表不满意的8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已及时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有关单位重新办理,截止9月30日,承办单位已与有关代表再次面对面进行沟通,并书面答复代表,代表们表示满意和理解。
  二、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关系到宪法关于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实现。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后,3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一府两院”和有关承办单位议案和建议转办工作会议,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6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作的《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议案》、《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议案》、《关于实施城乡均衡发展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的议案》、《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议案》、《关于在我市回民村及周边汉民村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民族团结的议案》和《关于制定“郑州市价格听证会实施办法”的议案》6件代表议案的审理意见报告。其中,5件会后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并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将办理情况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关于制定“郑州市价格听证会实施办法”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市政协还联合召开了上年度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表彰会议,并对今年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从组织代表视察办理的情况看,“一府两院”对这项工作认识到位,领导重视,都将办理工作纳入了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各委、局建立了局(委)领导、业务处(室)、局属单位“三位一体”的办理工作机构,明确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各位副职分工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保证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实效。各委、局办理代表建议的答复,经主管领导核签,由主管副市长审阅签发后答复代表,而且答复比往年要快,答复质量有所提高。在代表视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时,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向代表汇报,班子主要成员和有关处、室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
  对楚玉春、任慧军、柴清玉、巩玉梅4位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建议”,郝建生主任在4月18日接待代表日活动时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作出指示,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组织代表对全市的网吧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市文化局针对代表建议,多次集中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开展网吧集中整治工作。先后3次召开经营业主千人大会,举办“诚信守法经营”签字仪式,聘请100名义务监督员参与网吧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效遏制了违规经营情况。截止目前,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网吧违法经营118家,其中,责令停业整顿16家,取消经营资格2家,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代表通过视察认为,在网吧整治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9月13日,主永道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多次提出,但未能彻底解决的11件(35件合并11件)建议进行了面对面解释沟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对1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及未解决的原因与代表进行了汇报和沟通,取得了代表的理解。
  (二)完善制度,注重实效
  各承办单位充分认识到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一项时效性、连续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各承办部门从完善制度、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流程和落实责任方面下功夫,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办理程序。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全流程微机化管理,提出了建议办理“三见面制度”,即办前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办中与代表当面交流情况和办后当面答复代表,力求办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三项举措:一是部门承办与领导协调相结合,保证办理渠道畅通;二是帮助协办与主动提办相结合,保证及时办结;三是依法纠错与审查把关相结合,保证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都建立健全了登记、分发、办理、催办、审签、查办、落实、答复、立卷、反馈和总结制度,把责任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位,从而保证了代表建议转办、办理、答复三个百分之百。市建委、市政局、交通局、财政局、规划局、房管局、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和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严格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代表的交流与沟通。对于已经办理的建议,通过信函、电话、登门拜访等多种途径,征求代表意见,力求对办理工作达成共识;对一些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把客观情况向代表解释清楚,力求得到理解和支持;对于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进行专题研究,并由主管领导带队登门征求代表意见,当面沟通情况,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多数承办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代表意见,共同商讨解决的办法,节省了时间,减少了开支,提高了效率,赢得了代表的满意和理解。
  市交通局把代表建议作为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改善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渠道。在办理过程中,邀请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召开座谈会,积极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对正在解决和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分别做了详细的汇报,取得了代表的支持和理解。
  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体来看,今年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办理认真、答复及时、效果较好。但是,仍存在有不足之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抓落实缺乏力度,仅仅满足于书面答复、文字往来,对于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工作不够积极,有应付的现象,在汇报办理工作时,过于强调客观原因,没有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二)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与代表沟通还缺少针对性,工作不够耐心细致,对属于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答复过于简单,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措施、时限不明确。
  (三)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由于个别承办单位经办人员调整,新同志对办理工作业务不熟悉,有的对基本的办理程序都不清楚,以至影响了办理质量和效果。
  (四)部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存在滞后、拖沓的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有关机关和组织要加强对承办代表建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熟悉办理工作程序,保证办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二是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前、办中、办后应与代表加强联系,增进理解,取得支持,及时了解和掌握代表提出建议的本意和要求,力争达到代表满意。三是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答复要及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办法规定,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答复代表;个别复杂的问题,最迟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五个月。四是承办单位要跟踪问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过去已经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上有规定的,要加强和代表沟通,一时还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讲明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解决后要及时再次答复代表;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进行解释,充分说明原因,取得代表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五是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逐年提高,涉及深层次的问题较多,解决难度较大,有关承办单位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六是要增加办理工作的主动性,不仅要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且要有一个满意的解决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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