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我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表时间 : 2007/2/12 来源:郑州人大网

(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参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总体情况,以推动我市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此项工作提供依据,9月1日、4日、6日、7日、8日,内司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到劳务市场、劳动服务大厅、基层法庭、砖瓦窑场、建设工地等进行了暗访。10月9日至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副主任栗培青、魏深义、党组成员王旭彤的带领下,又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了解客观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关于提高代表视察质量讲话精神的要求,此次视察前,内司工委组织部分内务司法代表专业组的代表,进行了一周的暗访。一是到大厨房建设工地、元通纺织城建设工地、古荥镇砖瓦窑场、荥阳小商品城建设工地、亚星房地产建设工地等;了解掌握工人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权益保护等相关情况;二是到须水法庭、马寨法庭、崔庙司法所、齐礼阎法庭、柳林法庭、祭城法庭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了解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立案、结案情况;三是到二马路劳务市场、二七区劳动服务大厅、管城区劳动服务所、惠济区劳动服务大厅、中原区劳动服务大厅、齐礼阎农民工综合服务所了解农民工培训、就业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10月9日至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副主任栗培青、魏深义、党组成员王旭彤的带领下,内司工委又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10月9日上午,视察组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市清欠办关于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民工维权案件立案、结案情况汇报;市总工会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情况汇报;市教育局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汇报。9日下午,视察组分成两个小组,对二马路劳务市场、齐礼阎农民工综合服务所、二七区劳动服务大厅、惠济区劳动服务大厅、中原区劳动服务大厅、纬四路小学等进行了实地视察。10日上午,视察组又邀请中原、惠济、管城、二七四区的劳动局副局长、劳动监察队队长、劳动服务大厅主任以及中原区须水法庭、金水区柳林法庭、祭城法庭的庭长进行了座谈。通过上述工作,视察组从多个角度比较直观的了解了我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整体情况。在10日下午召开的视察情况汇总会上,代表们对我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高建慧副市长表示,市政府将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农民工维权方面的问题。
  二、我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目前我市外来就业的农民工达80多万人,他们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对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连续三年将此项工作列为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针对侵害农民工权益时有发生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2004年12月14日第11次主任会议、2005年3月16日第15次主任会议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2005年4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的决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我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到位,保证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认识到位。我市各级政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二是组织领导到位。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郑州市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文件,实行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且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定期听取汇报,层层落实责任。三是采取措施到位。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劳动部门加强培训、认真执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劳动部门认真落实政府有关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除了利用新闻媒体、劳动保障12333信息咨询活动等途径宣传外,去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还印发近13万份的宣传资料进行劳动法规的宣传。代表们在暗访视察中发现,各个劳动服务机构均在显眼位置摆放《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宣传材料》、《劳动用工规定》、《技术工种职业培训管理办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提高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营造了关心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对农民工培训工作力度,为农民工培训、就业、维权提供一体化服务。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等途径,三年来,全市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46.8万人,专业技能培训21.4万人,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46.5万人,为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33亿多元。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类职业培训机构210家,专为农民工定点补贴培训的机构已达到45家。十二个县(市)区的劳动部门都设立了劳动服务办事大厅,大多都配置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计算机、多媒体等多种现代化办公设备。建立了集企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再就业服务、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等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惠济区劳动部门还积极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在全区54个行政村(社区)、组举办巡回招聘会,将招聘会开到家门口,就业信息发布到家门口,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送到家门口,政策咨询送到家门口。达到一村一年至少举行一次招聘会,一户至少一人能就业,一户至少一人接受过培训。
  三是建立和完善维权长效机制,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根据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突出的现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设委员会与2004年联合制定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将全市辖区所有参加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均纳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管理范畴,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建立了农村企业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1006家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厂等农村企业,建立了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厂的三级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有效减少了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发生。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把农民工维权公示牌设立在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厂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在全市餐饮娱乐场所设立了《劳动者维权公告牌》,通过权益和责任的告知,不仅提高了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建立,初步建立起了农民工维权的长效机制,不仅规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也提高了劳动监察执法的效能,从而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规保障。
  四是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近年来,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针对“春节”前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高发期,开展了以“追薪维权”为主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今年“春节”前两个月的时间,参与处理突发事件50起,追回拖欠工资2552.3万元,涉及劳动者6852人。针对“春节”后农民工进城求职高峰期,开展了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主的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21户,查出违反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62件,取缔48件,责令退还求职者求职费用3万多元。有效打击了非法职介活动,促进了以市场为导向就业机制的规范运行。
  五是大力实施“平安计划”,出台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有关政策规定,使农民工逐步享受到城镇市民待遇,其合法权益不断得到保障。
  (三)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构建联动维权体系。市建委立足行业管理实际情况,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推进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着手,加强日常管理,建立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在指定账户分别存储合同总造价的0.7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市清欠办、市建委和市劳动保障局监管使用,在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作为应急资金先予支付。近年来,我市的清欠工作完成了省政府规定的任务目标,拖欠案件投诉和群众讨要工资事件明显减少。
  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矛盾纠纷,开辟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在立案阶段,对农民工起诉的案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受理,手续不完备的,及时帮助农民工完善立案手续;在审理阶段,对涉及农民工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周期,使农民工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在执行阶段,一律实行“先执行、后收费”。2005年至今年8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1208件,审(执)结1097件,依法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和谐郑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保障进程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坚持以流入地县(市、区)政府安排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学问题,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明确规定,在招生期间,各学校不得拒收已经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在郑借读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并且不能收取借读费;在学期中间,对于符合规定条件,需要在公办学校借读的农民工子女,必须无条件接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得歧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同时,学校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代表们在视察金水区纬四路小学时发现,目前该校农民工子女1688人,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78%,农民工子女入学后,精神面貌改变了,学习习惯改变了,卫生意识提高了,兴趣爱好广泛了。
  市总工会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八字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工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村级工会组织建设和吸纳农民工入会的力度,强力推进郑州跨越式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目前,全市已组建村级工会联合会286个,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独特作用。近两年,市总工会关注农民工流向,开展跨区域维权,与全国30多个市总工会签订城际维权合作协议,使跨区域维权收到良好的效果。市总工会本级接访的近500件有关农民工问题的案件中,结案率均在95%以上。
  三、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规避责任和利益驱动,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致发生纠纷时,农民工往往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使得法院在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方面有较大的难度。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在建设施工领域,层层转包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责任主体的认定难度较大,使这类案件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三)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尤其是在一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农民工普遍缺乏工伤保险。
  (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府文件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公安、工商、劳动、建设等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针对当前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做好督查落实工作。
  (二)市政府应加快郑州市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劳动监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力度。
  (三)市劳动保险统筹应进一步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建筑、危险化学品制造等高风险作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四)继续加大签订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指导、落实、督查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切实可行的劳动合同文本,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有关设立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的具体操作办法。从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体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为农民工诉讼提供便利条件。
  (六)市政府应在国务院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调查研究,从宏观上研究制定《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全面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强的更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部门职责范围、责任追究、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居住条件、户籍管理、子女上学、政治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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