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书面)

发表时间 : 2007/2/12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6年10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对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院先后收到代表建议共计5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1件,涉及法院人员经费保障及基础设施建设2件,涉及执行工作2件。截止目前,代表所提建议已全部办结,并面对面向代表进行了答复。工作中,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院党组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不定期召开党组会,听取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院领导亲自审阅建议办理方案,亲自参加建议集中转办会和办理情况汇报研究会,亲自签发答复意见。贾记鑫院长对所有建议均作出批示,并亲自主持召开集中交办会,要求各承办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好此项工作。三是加开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建议涉及的案件,及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办理质量。四是明确责任,将各承办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办理人员、办理责任和办理时限,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与年终评先评优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如对司国臣等12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建议郑州市人大督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交付其委托拍卖的专用线及附属设备、土地使用权的建议”,认为某公司于2004年通过竟拍,竟得了新密市某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备、土地使用权,并按时交纳拍卖款,但因被执行人的恶意阻挠,并向各级领导、人大、上级法院和新闻媒体到处散发不实材料,致使该公司长达两年的时间无法取得拍卖物,建议尽快解决。贾记鑫院长见到建议后立即做出批示,要求我院执行局排除一切阻碍,制订周密计划,限期执行完毕。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反映的问题不实,遂召开专门会议,制订执行计划,于7月15日出动一百余名干警进行强制执行,同时邀请十余家新闻媒体和市检察院民行处同志到场监督,最终使该“骨头案”顺利执结,保护了竟买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
  二、完善制度,注重实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工作,我院先后建立完善了包括首问负责制、微机录入自动预警制、建议集中转办制、督查报告集体评议制、督办件建档制、“三见面”制度等在内的多项制度,从接到建议起,全程跟踪,环环相连,直至办结答复代表,确保代表建议办得及时,办得让代表满意。尤其是“三见面”制度,自全面实行以来,效果显著,代表对事前、事中、事后三次与代表面对面就建议如何办理进行沟通感到满意。今年,我们对收到的5件建议,均与代表进行了“三见面”,使建议的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受到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在视察我院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时,对此做法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如在办理刘一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开元小区业主与开元房地产公司燃气纠纷”的建议过程中,我院督查联络工作人员及执行人员从接到建议起,多次、多场合与领衔代表见面沟通,听取代表的意见。当得知该小区业主与房地产公司长期以来积怨较深,冲突激烈,已被列入金水区不稳定因素时,两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分别向院领导作了全面汇报,院领导指示,加大力度执行,充分维护群众利益。金水法院执行人员遂对被执行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反复讲明其拒不履行判决将产生的严重后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郑州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以及未起诉和正在审理阶段的全部小区业主办理了安装燃气申请,目前正在施工,预计2006年10月份将全部完工,代表对此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加强指导,认真督查
  在做好我院建议办理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对基层法院的办理工作提出要求,进行有效指导和督查,提高了全市法院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加强督查联络组织机构建设,要求每个基层法院均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明确一名院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到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代表建议的受理、分流、督办及反馈。目前,全市法院共有15名督查联络工作专职人员,均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机具,形成了统一管理、分级指导、信息互通、协调一致的督查联络工作网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修订下发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规定》,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从事督查联络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召开督查联络工作人员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督查联络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加大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召开专门会议,下发专门通知,并采取电话督查、调研督查等方式,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掌握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工作通报和量化考核制度,奖优评劣,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畅通渠道,主动联络
  在工作中,我们不仅认真办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还采取措施,主动与代表进行联络和沟通,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年初,我院向每位代表寄送了贺年卡和联络信,告知督查联络工作人员的通讯方式,随时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我院部分案件的庭审,对社会影响面广、案情重大或代表建议涉及的案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向人大代表赠阅了《人民法院报》和《审判参阅》杂志,以便人大代表全面掌握法院工作动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听取对法院工作和审判人员的意见、要求和希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向人大代表赠阅报纸、杂志、书籍280余本(份),接受人大代表的咨询、投诉电话46次,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4次,邀请各级代表旁听庭审50人次。
  通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有力地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如对韦强启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市中级法院及各县区法院对农民工设立绿色通道的建议”,贾记鑫院长见到后,作出批示:“代表提的非常好,既符合中央提出的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号召,也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请研究室牵头制订相应措施,把代表的建议落实到实处”。我院研究室深入调研,研究出台了《关于设立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的意见》,从诉讼费缓减免、先予执行、简易审理、赔偿计算标准和优先受偿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使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审理工作更为规范,农民工维权更为方便快捷。
  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如有些建议由于种种原因尚没有最终办理结果,有些建议的办理不够全面、准确或督查的力度还不够大等。对此,今后我们将积极改进工作,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全体人大代表的关心和支持下,努力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汇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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