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7/2/12 来源:郑州人大网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希悦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评议。
  评议认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报告客观地反映了该局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该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上下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多项综合性指标均走在了全省前列。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努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积极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了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水平;通过广泛动员、依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取缔了郑州中药城,对农村诊所、医疗机构制剂、疫苗等进行专项检查,解决了一些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协调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创新了食品综合监管机制,规范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饮食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能够带领大家艰苦创业、团结奋进,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出了贡献。在班子建设上,每位班子成员都能紧紧围绕务实高效、勇争一流的建设目标,切实加强学习,严格自律,率先垂范,使该局领导班子的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得到了加强。在县级局领导班子建设上,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较好地解决了局领导班子的配备问题。该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进展顺利,行风建设有了较大改变。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30多项,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进行分解,明确了执法职权及执法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进行管理和考核。至今,未出现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行为的现象。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和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基本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把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部分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工作,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主动与人大代表沟通,认真答复人大代表,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条件具备的立即办理,经过努力能够办的限期办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向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解释清楚,取得理解。
  评议指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力度还不够。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和体制需进一步理顺。三是监管任务重,而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评议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后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继续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督体制,强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品监督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发挥统一领导、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的作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三、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促进监管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
  10月27日,会议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工作评议表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3人,到会34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得满意票24票,基本满意票8票,不满意票2票。表决结果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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