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书面)

发表时间 : 2007/3/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7年3月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柴清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2007年2月3日至2月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提出议案原案108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交付常委会审议处理的16件(22件合并16件)。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按照大会主席团的要求,对议案进行了审理,并提出了审理意见。
  审理认为,柴清玉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郑州慈善日”的议案》(036号);武治功、巩玉梅等2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政策、措施的议案》(2件合并一案,019号、026号);任慧军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议案》(069号);宋丰年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郑州市城区均衡发展的议案》(070号);陈 蕾、郑明珠、徐建梅等3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的议案》、《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关于制定郑州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政策的议案》(3件合并一案,003号、065号、076号);任慧军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社区医疗站建设的议案》(024号);朱麦囤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市政府加强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的议案》(034号);刘慕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解决群众买房难问题的议案》(007号);武治功、闫海明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应出台扶持性政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的议案》(两件并一案,016号、072号);巩玉梅、张书梅、张风雷等35名代表提出的《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科学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议案》(3件合并一案,021号、028号、055号);苏金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议案》(101号);王建亭等11名代表提出的《尽快制订新农村建设标准,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的议案》(063号);柴清玉等2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郑州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001号);岳德常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002号)等14件议案,案由明确、案据充分,所提出的方案基本符合郑州的实际,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符合代表议案的规定,建议正式立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督办,并在下次人代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
  审理认为,张桂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郑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定的议案》(033号),符合代表议案的规定,属于市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建议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理。
  审理认为,李伟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司法机关联合出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意见的议案》(010号),由于出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意见,涉及到刑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的司法政策,已超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建议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督办。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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