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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人大职责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表时间 : 2007/4/11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决策只有通过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才能变成全国人民的统一行动。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全面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的和谐。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对党负责、服从大局与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一致性,全面准确地把握和理解党委的重要决策和主张,并通过法定程序,把它变成国家的意志,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予以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靠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让党委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相统一,实现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和谐一致。
  第二,立足发展,既监督又支持,实现人大工作与“一府两院”工作的和谐。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总目标一致的,都是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共同目标,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视察和调查研究等履职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尤其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以发展巩固和谐,以和谐促进发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既要监督,又要支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不断完善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以监督促进工作,以监督促进发展,以监督促进和谐,通过监督和支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第三,密切联系,加强服务,实现人大工作与代表执行职务的和谐。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分布在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各条战线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引导和促进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是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加强对代表的服务,充分发挥代表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一要强化代表学习培训。认真组织代表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宪法、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知识,增强代表的履职责任感,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二要切实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以代表提出问题解决率和满意率为衡量标准,提高办理质量,解决实际问题,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三要健全网络,密切同代表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政情,尊重和维护代表的知情权,积极倾听代表反映民意,让代表知情执政。四要广开代表执行职务渠道。采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使代表有更多的机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言献策。通过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反映代表和群众呼声,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四、深化普法教育,推进民主法治,实现人大工作与依法治国的和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神圣职责,就必须顺应民意,把握要求,自觉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证明,和谐社会建设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律观念,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形成和谐相处的法治环境。要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纪现象,规范执法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第五,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实现自身建设与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和谐。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党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虑必及法、言必循法、行必合法,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要加强制度创新。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元素,要在继承历届人大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认真借鉴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探索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做法。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风是关系形象,关系工作成效。江泽民同志要求,各级干部必须时时处处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开展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忠诚地为群众谋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人民重托,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第一标准,依靠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办实事,求实效,谋实绩。人大干部要身体力行,高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成为社会清政廉洁的表率。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任重道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统筹兼顾,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群众利益第一位,全面履行各项职责,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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