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法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 : 2007/5/8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7年4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小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河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的委托,作关于对我市“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的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安排,按照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的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4月4日至5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副主任张发亮和部分常委会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为全面了解情况,执法检查前,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组织有关人员对海联商厦等相关单位进行了暗访。检查开始后,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李柳身及市武警消防支队支队长刘明智关于我市消防工作情况的汇报,向市政府通报了暗访情况;召开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市内五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了中原区消防一中队、市消防特勤大队、郑东新区CBD消防站消防力量建设情况,以及陈砦市场、银基商贸城、天隆商场、海联商厦等公共聚集场“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一法一条例”实施工作的基本情况
  消防工作,责任重大。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市政府对“一法一条例”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消防工作成效显著。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保障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银基商贸城是20世纪90年代初我市招商引资的大户,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建设先天不足,被市政府列入火灾隐患重点整改单位。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相关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经常深入到银基商贸城,听取专项汇报,研究防火措施。2005年银基商贸城终于被摘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牌子,成为消防合格单位。
  二是责任明确,措施有力。针对全市“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和消防工作形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和完善以行政首长问责制为核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初步形成了政府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全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承担责任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三是购置增加装备,增强抗御火灾能力。在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2004年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1.2亿元,高标准建成7个现役队站,3个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站,购置配备了消防装备器材,提高了抗御火灾的能力和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战斗力。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消除火灾隐患。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的火灾特点,加强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多次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专项整治活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采取签订责任书、挂牌督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对隐患整改工作实行领导承包责任制等办法,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五是贯彻“专群结合”原则,促进消防体制的社会化。目前,全市已组建3个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在全市15个重点镇、62个一般乡镇自主建成了“四有标准”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了促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弥补公安消防部队数量的不足,各地还因地制宜,建立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与公安消防部队密切配合,在防火灭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是消防执法水平和消防队伍建设有了进一步提高。去年,全市消防工作在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位居全市74家参评单位榜首。市消防支队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先进支队”。
  二、“一法一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市为实施“一法一条例”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消防工作整体滞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局面仍然存在,火灾形势依然严竣。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按照国家规划的标准,我市目前消防站缺口60%,市政消火栓缺口10%,造成消防站布点少,消防水源不足,影响灭火救援,容易使小火酿成大灾。
  (二)公众消防意识不足。违反“一法一条例”规定经营、作业现象严重。例如火车站地区大同路口的海联商厦将电梯间和消防通道出租经营,擅自占用,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且使该楼2层以上无法正常使用,造成多年烂尾楼。主要责任是房管部门违规办理房产登记,造成法院对债权人财产分割后不能启动使用,港商多次来函、来电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影响了火车站地区的窗口形象,影响了郑州市的投资环境,也影响了“一法一条例”的执法环境。一些城中村(例如陈砦村等)挤占消防队站规划用地,不依法进行规划报批,盖起了七层临街大楼。一些城中村群众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不断增加楼层,开设网吧、歌舞厅等经营场所,侵占防火间距,致使火灾隐患严重,火灾事故频繁发生。
  (三)行政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消防审批前置条件没有很好落实,有的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造成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个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一些个体、私营单位采取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经营,不愿在消防安全上投资,更不愿承担租赁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许多单位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采取短期行为,对消防安全工作持消极态度。
  (五)现有消防装备不能适应城市特殊防火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框架的拉大,石油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高层、地下等特殊火灾增多,目前装备不能适应特殊火灾的要求。
  三、对进一步做好“一法一条例”实施工作的建议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等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使消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责任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三)运用多种形式充实消防力量。应按照《河南省地方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招收合同制消防人员灭火执勤,所需器材装备按照现役消防队的标准配置。
  (四)加强和改进对“一法一条例”和消防工作的宣传,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针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海联商厦、陈砦村违规建楼、城中村消防隐患等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限期治理。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