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提请任免周建祥等53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7/5/8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7年4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2002年机构改革以来,我院机关中层领导班子基本上未做调整。目前,由于我院部分中层领导到基层法院任职,一些中层领导岗位一直空缺;一些中层领导因年龄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在职的中层领导大多在本岗位工作了5年以上,有必要进行轮岗交流。基于以上原因,为加强我院机关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干部选拔和干部交流的规定,经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机关部分中层领导进行轮岗交流,通过竞争上岗选拔部分同志担任中层领导职务。此次我院中层领导班子调整,需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律职务的53人:中层领导轮岗交流8人,其中中层正职6人、中层副职2人;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任命的36人,其中提拔为中层正职的13人、提拔为中层副职23人;从中层领导岗位退下来的9人,其中中层正职2人、中层副职7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轮岗交流的中层正职6人,分别是:纪检组副组长、副县级审判员周建祥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彭连城拟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崔海霞拟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丛凯拟改任其他职务;执行一庭庭长胡瑞、执行二庭庭长于帮沪拟任执行局副局长。   
  轮岗交流的中层副职2人,分别是: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郭宝安拟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邢军拟任信访处副处长。   
  因岗位变动,提请人大常委会对上述交流人员的法律职务做相应的任免。   
  二、通过竞争上岗拟提拔任命为业务部门中层正职,需提请任免相应法律职务的9人,分别是: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孟沛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余剑锋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宋丁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王季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机关工会副主席、正科级审判员王银生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张太超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文斌拟任执行一庭庭长;执行一庭副庭长汪曙光拟任执行二庭庭长;研究室主任、正科级审判员蔡理亮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通过竞争上岗拟提拔任命为综合部门中层正职,需提请免去相应法律职务的4人,分别是:立案庭副庭长闫天喜拟任信访处处长;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丁岩拟任机关妇委会主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杜震拟任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贾伟拟任纪检组副组长。   
  通过竞争上岗拟提拔任命为业务部门中层副职,需提请任命相应法律职务的23人,分别是:审判员李小青、赵洪印拟任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蒋艳春、刘文琳拟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蔡富超、赵健良、王哲拟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刘文辉、欧阳梅、刘勇拟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马晋、李传炜拟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李晓昱、丁亮拟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刘超、成小国拟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何世军、司晓营拟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杨玉梅、楚绍京拟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高志强拟任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蒋和平、王玮琦拟任执行二庭副庭长。   
  我院这次选拔中层领导干部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按照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竞岗演讲等步骤,由全院干警和评委现场测评,当场公布竞岗人员的成绩。竞岗人员的成绩由民主测评分、所在部门测评分和评委评分按一定比例折算而成。再根据竞岗人员的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经组织考察、党组研究,最终确定拟提拔人选。   
  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4月8日,我们在《郑州日报》对提请提拔任命法律职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为7天。期间收到举报信2封,经调查,没有发现影响任命的情形,可以按正常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从中层领导岗位退下来的9名,其中因年龄原因从中层正职岗位退下来的2人,分别是: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梁仁义、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李金山;因年龄原因从中层副职岗位退下来的6人,分别是:立案庭副庭长宋华、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海满泉、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良熙、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程秀杰、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赵萍、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霍传荣;因涉嫌犯罪免去法律职务的1人: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刘春意。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上述人员相应的法律职务。   
  四、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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