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提请任免刘伟华等14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7/5/8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7年4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此次我院提请任免刘伟华等14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是根据我院人员变动以及基层院检察长换届选举结果进行的必要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提请任命刘伟华法律职务的情况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决定,原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伟华调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提请任命:刘伟华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关于提请批准任免李伟杰等13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情况
  此次我院提请批准任免李伟杰等13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依据是:郑州市中原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8日选举李伟杰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州市二七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6日选举梁平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5日选举康天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州市金水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7日选举宁建海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州市惠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5日选举裴文典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州市上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6日选举程振胜为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荥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于2007年1月13日已接受刘伟华辞去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荥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2月1日选举张中立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登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5日选举马玉东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郑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1日选举翁波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5日选举司长宪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巩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8日选举耿红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牟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1月24日选举张捍卫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提请批准任命:李伟杰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平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建海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康天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裴文典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振胜为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中立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玉东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翁波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司长宪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红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捍卫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提请批准免去:刘伟华辞去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查长职务。
  三、关于提请免去张中立、刘冰法律职务的情况
  张中立已调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原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冰自愿辞去公职,现提请免去:张中立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刘冰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关于任前公示的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对以上拟任人员均已进行了任前公示。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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