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2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秘书长乔建宏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以31票同意、3票不同意、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使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会议指出了市政府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规模比较小,占财政支出比例偏低;工程采购推进速度慢,占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比重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约束力不强;政府采购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等。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重视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通过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抑制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
二、积极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断将更多的财政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目录,使市本级采购规模尽快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占本级财政支出10%的目标。
三、切实推行工程采购,扩大工程采购比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尽快建立运转协调、管理互补的工程采购协作机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采购得到落实。
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制度,防止规避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行为,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部门预算,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机制。
五、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审计机关要把各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列为经常性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年度审计时对各部门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六、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