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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发表时间 : 2008/1/23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一、人大代表要做勤奋学习的表率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行使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和专业性。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代表职责,执行好代表职务,仅靠良好的愿望和饱满的热情是不够的,必须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这种能力,来自于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多种科学文化知识。为此,人大代表要注重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一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二要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与代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代表工作知识,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三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现代化建设的知识,努力提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得心应手地开展代表工作、履行代表职责,才能担负起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重任,才能更好地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

  二、人大代表要做勤于履职的表率

  人大代表是人民派驻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肩负着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项崇高的职务,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对此,人大代表一定要牢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积极履行职责。一是要积极参加人大的会议和活动。人大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要通过召开会议和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来行使职权。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职务、行使职权,必须积极参加人大的会议和活动。绝大多数代表都是兼职,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妥善处理做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当执行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要尽可能服从代表工作;当人大会议和活动与其他会议、活动冲突时,首先要参加人大的会议和活动。二是要积极建言献策。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代言人,要对人民负责,替人民说话。在参加人大各种会议和活动时,要积极发言,畅所欲言,坦诚直言,真正把基层的好意见、好建议带上来,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上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谈出自己对问题的见解,议出促进发展的对策。决不能做“听会代表”、“举手代表”、甚至是“挂名代表”。三是要积极提议案建议。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要深刻认识到提议案建议的重要性,认真把握提议案建议的要领,立足全局,立足长远、立足民生,搞好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议案建议,为更好地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人大代表要做推进发展的表率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是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一要务。人大代表要率先垂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者、推动者。农村代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主动通过各种信息了解市场、把握市场,积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通过科学种植养殖发家致富,并对乡邻做好致富本领的“传、帮、带”,做带领群众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企业界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信息、引资金、引项目,为企业发展献策献力,不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整体运行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企业之间比纳税、比贡献,争做发展经济的“排头兵”。职能部门代表要增强服务意识,讲正气,树新风,比服务,比效率,争做促进经济发展的“好公仆”。其他界别的代表,也要牢固树立经济社会发展人人有责的观念,不当旁观者,不当局外人,积极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贡献。

  四、人大代表要做促进和谐的表率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人大代表要当好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把党委的主张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一是要引导群众顾全大局。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要利用自身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主动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形势,认识大局,通过法律程序和正当渠道表达自己的愿望。二是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要进一步增强民本意识,常怀亲民之心、爱民之情、为民之志,常思代表之责、承诺之言、为人之德,坚持深入群众,听众家言,察百户情,多关心群众疾苦,多关注社会热点,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是要积极参与接待选民工作。代表接待选民制度,是保证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听取民声,化解民怨,反映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的好制度、好载体。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按照制度规定,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待选民,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承担起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任务,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人大代表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又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和带头人,不仅要时时处处依法办事,而且要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要正确认识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刑事审判,是国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的特别司法保障,而不是对人大代表违法行为的一种庇护。个别代表错误地把代表当作自己搞特权的“护身符”、“保护伞”,这是十分错误的,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和人大的信任。守法护法是人大代表的天职。人大代表一定要强化法律至上的意识:一是决不能有特权思想,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人民群众守法用法,绝不能做有损人大形象的“特殊代表”;二是要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大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三是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普及法律知识,加快推动依法治市的进程,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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