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当好代表为人民,这是我又一次当选为中原区人大代表的第一感受,也是我一生中莫大的荣幸。
我当选为新一届中原区人大代表,是选民的信任,人民的重托。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深感自己肩负的重任和使命。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享有法律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人大代表的根基来源于选民,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的公仆,接受人民的制约和监督。我认为,要做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履行好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先进性、广泛性,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等诸多方面的综合素质。怎样才能当好人大代表呢?总结上一届我当人大代表的体会,觉得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己:
一、提高政治素质
政治上的成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思想保证,也是当好一名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这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对人大代表而言,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体现在: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从思想上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依法行使权力的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变为人民意愿的过程。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它的主张同人民群众的要求是一致的。三是在日常工作中,要明确人大尽管同“一府两院”的性质、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为了坚持科学发展,促进一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提高思想素质
要保持思想的纯洁,坚持民主政治为人民谋利益,反对以代表身份搞有损于人民利益、有损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形象的言行,做为人民服务的模范。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持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先进性、广泛性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必须明确,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要更好地为选民和人民群众服务,就必须强化代表意识,认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各项审议、选举活动;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培训及各项视察、调查活动,参加各种代表小组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善于将大多数选民的意见,经过综合、分析、研究,上升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不断提高自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更好地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三、提高能力素质
依法履行职责,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唯一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与此同时,社会阶层的构成也发生了新变化,导致了利益与需求的多元化,这些变化同样会反映在人大代表身上。人大代表生活在社会的不同层面,在不同的单位、有着不同的职业和社会身份。在这种多元化的格局下,人大代表如果在履行职责时,不依法办事,以人大代表的名义,为自己或者亲朋好友、利害关系的人谋利益、搞特权,都是与人大代表肩负的神圣职责不相容的。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一定要铭记自己手中权力的来源,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代表人民说话,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认真依法办事,严格遵循代表法的规定,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好代表义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义务,最基本的是要做到:一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是与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回答选民对有关工作和问题提出的询问,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并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三是在代表大会期间,认真依法行使代表职权,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四是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以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五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四、增强为民意识
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目的。要坚持依法办事,反对以代表的身份搞违纪违法活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因此,学法、守法、护法是人大代表的矢职,不能错误地理解法律对人大代表的人身权特别保护权,奢望搞了某项违法行为,人大为其撑开“保护伞”,这是不对的。人大代表要强化法律至上及为民意识,应当体现在:一是决不能有特权思想,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公民守法、懂法、用法,绝不能做有损于人大形象的“特殊代表”。二是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大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对于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敢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排扰解难,要立足所职,尽其所能,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心向群众,为民谋利的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