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是最基本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也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今天,加强种子市场监督管理、确保种子质量、规范种子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显得极为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近日对我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我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概况
我市作为国内第二大农作物种子集散地,聚集了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农业大学等众多的农业科研院所,研发能力强,良种资源丰富,我市的农作物种子除满足本市及周边地市生产用种外,还远销安徽、山东、江苏、辽宁等30多个省市区,合肥丰乐、北京奥瑞金、隆平高科等全国著名的种子企业也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加工配货中心等。目前,我市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农作物种子集散地和价格晴雨表,农作物种子科技含量和贡献率不断提升,行业聚集度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在郑注册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已达1200家,其中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的近200家,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各类农作物种子年交易量约3.4亿公斤,涉及品种近700个,交易额近50亿元人民币,我市种业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子质量安全检测手段严重滞后。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是种子管理部门最重要的职责,历来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但是,通过调查看到我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设备严重老化,必要的检测手段缺乏,一定程度上使我市农业生产安全用种缺失了有效的监督检测保障。
(二)种子质量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贯彻实施,我市种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问题:一是有些个别经营者打着农资下乡或科技服务的旗号游街串巷兜售种子,质量没有保障;二是种子经营门槛太低,种子经营者只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就可进行经营活动,种子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其相关信息,出了质量问题,他们就迅速关门或停止营业,甚至一走了之,易给农业生产带来隐患;三是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而繁杂,且有一定的地域适应性,管理难度较大,急需出台登记管理办法加以规范;四是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的质量检验证明和复检规定的不够明确;五是种子批发市场的进种渠道不够规范,乱设立分支机构、乱授权、乱委托、二次委托等现象非常普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六是种子包装、广告和宣传制作不规范,未经审核把关,且多用诱惑性强的字眼和图片,易给农民造成错觉。
(三)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作为全国第二大种子集散地,我市种子市场交易品种繁多,交易数量巨大,种子质量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但目前我市种子质量管理站人员编制只有20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每到春秋两季的集中执法检查都要从基层抽调近30名执法人员和近10台车辆,这既影响了基层单位的业务,也制约了我市种子管理工作,不利于我市种子产业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尽快建立郑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目前我市种子质量检测的能力、条件和手段已经远远跟不上种业市场的发展需要,现年检测能力仅为应检种子样品数量的7%,检测范围极其狭窄,很难对其它种子的质量作出有效而及时的判断,易给农业生产带来潜在危害。郑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已列入“郑州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建议尽快落实项目启动资金100万元,加快项目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种子质量隐患,为我市农产品安全提供可靠保障,保证我市、河南省乃至其它省份的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尽快出台郑州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市政府要尽快出台规章,建立起完善的种子市场准入制度,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规经营者的利益,在执法检查中要明确执法主体,对违法者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法律尊严。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保障种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优良种子产业的高速需求,种子管理任务加大、责任加重,建议给予我市种子质量管理站增加编制,在人员、编制、资金和机构设置上保障我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确保我市农作物种子的质量安全。
总之,通过调查,代表们认为我市种子管理部门较好地履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通过规范管理,使我市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我市的种子市场环境和种子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度下降,郑州种业正向着和谐、健康、有序、繁荣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