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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监督法》 努力增强监督效果

发表时间 : 2008/1/28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200711日起实施。认真学习好、执行好监督法,对于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成效,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全面总结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践和经验,正确处理人大监督和坚持党的领导、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权的关系,充分保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监督权和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监督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认真实施监督法,切实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到位、有效,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都应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工作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重要形式、具体程序等,把学习监督法与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与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要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突出重点,强化力度,注重实效;“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整改。要深刻认识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

    二、对照监督法清理修订规章制度,保障监督法正确实施

    把监督法切实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同心协力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当前,一是要切实搞好监督法的宣传工作,为实施监督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监督法是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有对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做好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带头学好监督法,不能泛泛的学,要逐条学,结合工作学,真正领会精神实质。还要做好对“一府两院”和社会宣传监督法的工作。二是要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对目前的监督工作和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精神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工作上尽快过渡到位,以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三、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大监督工作

    不断加强和推进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督法的立法主旨所在。要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规范了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因此,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监督活动,依法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多搞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要按照监督法确立的原则和精神,积极探索,不断增强监督效果,为建设法治巩义、和谐巩义,促进巩义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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