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 现呈上,请予审议。
2006年10月13日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