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8/3/3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2007年8月30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龚立群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贯彻实施〈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以35票同意、3票不同意、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多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通过加强宣传、制定实施办法、编制专项规划、整合教育资源、加大中小学校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会议指出,《条例》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学校建设任务仍然艰巨,一些新建、在建小区不按《条例》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现象严重,中小学校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规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重点抓好对开发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房地产开发商和全社会都了解《条例》规定,开发商自觉依法办事,全社会共同监督《条例》实施。
  二、认真制定好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要深入调查,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郑州城市发展和人口居住情况需要,明确具体细致地制定好《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为中小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基础依据。
  三、加大财政投入,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市、区两级政府要将中小学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保证建设质量,注意避免盲目攀比和奢华现象。
  四、切实落实年度中小学建设计划。政府应将年度中小学建设计划落实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到人,保证落实。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市政府牵头组织下,教育、规划、土地、房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对《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互通情况,提前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要通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方式,抓好违反《条例》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认真实施《条例》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对违反《条例》情节恶劣者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六、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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