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表时间 : 2008/3/4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参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督促政府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8月9日至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白红战、副主任张发亮、秘书长赵英带领下,内司工委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对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前,为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内司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提前进行了暗访。直接到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金水区南阳路纺机第一社区8户低保居民家中,实地查看和了解享受低保家庭的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询问低保金能否按时足额发放等情况。视察过程中,视察组通过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市民政、财政、房管、教育、物价、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和低保家庭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到中原区三官庙办事处伏牛北社区、绿东办事处三磨研究所社区的低保家庭进行调查等形式,对我市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从1996年开始实行城镇低保工作,截止2007年6日底,全市已累计发放低保金24742万元,享受低保待遇人数由初期的2886人增至41607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转有序的城镇低保工作机制。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低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自2002年以来,市政府连续5年将城市低保工作列入为全市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连续6年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并分别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从而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为我市城镇低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积极构筑城镇低保救助体系
  1999年以来,我市结合实际,完善工作程序,制定出台了《郑州市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等制度,促进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办事处成立低保评议委员会,社区成立评议小组。严把“三关”,即社区严把调查关、办事处严把审查关、县(市)、区民政局严把审批关。对低保家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同时,政府还充分考虑到低保家庭在住房、看病、上学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物价补贴制度等。近年来,市政府累计为低保家庭支付廉租住房资金777万元,建立低保定点医院6家,发放助学资金671万元。
  (三)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在分类施保方面,对有特殊困难、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子女读高中或大学、单亲家庭、7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在发放低保资金时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在动态管理方面,将低保对象按不同标准分为A、B、C三类,按类别定期复查,及时调整,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同时,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先后6次调整低保标准,由1996年7月1日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7年7月1日的每人每月260元,在周边省会城市中位居第二。
  (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多方面帮助和照顾城镇低保人员的生活
  我市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贫困人口,在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济的同时,多渠道组织社会各界予以帮助。2003年6月,市政府与二七区政府共同投资40多万元,在大学路59号成立了“爱心超市”,接受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向低保家庭、烈属和革命伤残军人中的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免费发放生活必需品,有效保障了低保家庭的生活需要。

二、我市城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视察组认为,我市城镇居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城市贫困人员的最低生活需求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我市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总量较少。进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条件较严。
  二是从我市低保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城区差异还比较大,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内部司工委在组织代表暗访中发现,在我市老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由于下岗、失业人员相对较多,低保人员也相对较多。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低保人员生存问题突出,住房条件差,生活质量差,有的甚至一日三餐都不能有效保障。个别因违法犯罪获刑而致贫的低保人员对前途丧失信心,寻衅滋事,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我市目前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不足,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工作条件较差,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低保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社区居委会低保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是社会救助配套措施不完善。“爱心超市”是一种很好的社会救助创新模式,但目前全市仅只有一家,不利于社会各界爱心救助的积极全面发挥。

三、对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城市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低保资金投入,降低享受低保门槛,进一步扩大城市低保保障范围,把所有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管理和服务机构,明确基层低保专管人员。并投入必需的工作经费,完善低保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要标本兼治,帮扶并举。既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又要积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面安排适合低保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要加强监督,杜绝违规现象。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把好“界定关”、“公示关”、“程序关”和“发放关”,确实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六)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尽快造就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勤奋刻苦的低保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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