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市政府拟提请审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8/3/4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2007年8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3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司久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2007年8月7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送来《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请示》(郑政[2007]143号)和《关于修改〈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请示》(郑政[2007]144号),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这两个条例的修订草案列入2007年常委会会议议程。
  收到文件后,法制室向常委会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与内司工委进行了沟通。2007年8月13日上午,法制室约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府文件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有关情况及研究意见如下:
  一、《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急需修改
  1999年5月开始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其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上位法存在有矛盾及抵触之处;近年来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新出现的问题(如电动车管理等),条例缺乏针对性的规定;停车管理问题需要与市政府相关法规案的有关规定相协调。
  1994年元月开始实施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由于近年来国家、省有关养老政策已发生重大调整,其部分内容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按照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文的要求,市政府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了《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做好修订这两个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修订案草稿。如工作进展顺利,市政府在本年度内可以提出相关法规案。
  三、两条例均属全面修订,需两审通过。由于修改内容较多,两条例都不是以通过修改决定的形式修改个别条款,而是以审议修订草案的形式进行全面修改。
  根据前述情况,同时考虑到9月之后常委会例会只有两次,且编制下一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工作即将开始,法制室建议:同意市政府在本年度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两条例的修订草案;在编制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时,将这两个条例一并列为正式计划项目。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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