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林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政府就全市城市低保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自1996年以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成效明显,对保障全市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07年6月底,全市已累计发放低保金24742万元,累计保障92362人;城市低保标准:市区从今年7月1日开始,每人每月260元;7月份发放城市低保金442万元,人均补差126元;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数由初期的2886人增至41607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我市开展城市低保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1996年,经市政府同意,在市区开展了城市低保试点工作,并认真总结了经验和作法。二是整体推进,全面实施。1997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非农业户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1997〕201号),对我市全面推进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到1998年6月底,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初步形成一个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覆盖全体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三是规范管理,不断完善。1999年以后,我市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逐步提高了全市城市低保工作水平。特别是2002年,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努力工作,扩大了城市低保保障范围,提出了把所有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要求基本做到应保尽保,随后,全市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迈向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城市低保摆到重要位置
市委、市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必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为解决城市低保工作遇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听取民政部门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汇报,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市委、市政府自2002年至2006年连续5年将城市低保工作列入为全市人民办的十件实事,自2002年至2007年连续6年将城市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市政府分别与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从而在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为推动城市低保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了对城市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市政府都要组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立工作组,对全市的城市低保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几次督查,保证工作落实。
(二)适时提高标准,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
从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市政府根据物价上涨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先后六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建立了城市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1996年7月1日,建立城市低保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1998年10月1日,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1999年7月1日,提高到每人每月169元;2001年7月1日,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2004年1月1日,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2006年1月1日,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
7月2日,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切实提高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缓解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带来的影响,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增加40元。
目前,在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在周边省会城市中位居第二,比济南市每人每月280元低20元,与合肥市每人每月260元并列第二,比武汉市每人每月248元高出12元,比西安市每人每月230元高出30元,比长沙市、石家庄市、太原市每人每月220元高出40元。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管理
为了解决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难掌握,不便界定收入的问题,经过深入调查、走访、总结、归类,制定出台了《郑州市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对低保对象的范围、条件、家庭收入的计算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有效的解决了城市低保家庭收入难以计算的问题。具体工作中,一是实行三级管理,严把“三关”,三级管理即:市、县、办事处三级管理,严把“三关”即:社区严把调查关、办事处严把审查关、县(市)区民政局严把审批关,杜绝了错批漏报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形成上下互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格局;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批前后3次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的监督。三是公开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要求县(市)区民政局、办事处、社区将城市低保发放程序、制度上墙,做到既方便群众,又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施民主评议,严把城市低保“入口”
为了使低保的“进口”宽严适度,解决低保办理时少数基层干部说了算、低保资格有争议、申请对象的收入难认定等难题,我们在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了低保民主评议组织,把好“入口”关,既要让该保的一个不漏,又能使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五)坚持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
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对辖区内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每户低保居民的家庭状况和生活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据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情况,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复核。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抚(扶)养人的“三无”家庭;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C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即:虽符合低保条件,但就业能力较强,一旦找到工作,家庭收入就高出低保标准。A类家庭,家庭没有收入,每年复核一次,B类家庭,家庭收入、成员身体和生活状况短时间变化不大,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家庭,家庭收入变化较快,每季度复核一次。
在认真做好分类管理的同时,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对有特殊困难、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子女正读高中(中专)或大学、单亲家庭、70岁以上低保对象,在发放低保资金时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六)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城市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落实低保资金是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基础。在规范资金运行方面,我市主要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1、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把低保资金和各项配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有可靠的来源。年初,足额安排当年救助资金预算,年底不足,及时追加预算,节余转下年使用。2007年全市城市低保安排预算2404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500万元。
2、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在我市城市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全市城市低保资金投入也逐年加大,为确保城市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市财政部门积极向中央和省级财政争取转移支付资金。截至目前,中央、省转移支付我市城市低保资金每年由1999年的120万元增至2006年的4913万元,增加4793万元;低保资金发放每年由1996年的74万元增至2006年的5013万元,增加4939万元。
3、救助资金分级负担。在资金分担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分担比例。城市低保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其他配套救助资金,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县(市)区财力状况,市财政给予匹配和适当补助。
4、低保资金实施社会化发放。加强资金监管,设立低保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在发放方面,从2003年6月起,全市城市低保金全部由商业银行代发。
(七)落实配套政策,解决城市低保家庭遇到的特殊困难
为解决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难、子女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我市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城市低保配套政策。
1、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我市的廉租住房工作,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实施,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政策制度,形成了具有郑州特色的“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郑州工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2001年到现在,全市为2122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办理了廉租住房手续,累计支出廉租住房资金777万元。
2、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建立了大病救助、资助参加医保、定点医院优惠“三位一体”的城市医疗救助模式。2002年8月,建立了首家城市低保定点医院,2006年新增6家,满足了低保人员看病需求。2005年9月开展了城市医疗大病救助试点,2006年6月,全面实施城市大病救助制度。从2007年开始,资助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每人每年帮助缴纳330元,全年最高可以报销6万元,这项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市低保人员看病难的问题。
3、实施教育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上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对考入高中阶段的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2000元;对考入高校的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5000元。2002年以来,救助大学生1002人,发放救助资金501万元;救助高中生850人,发放救助资金170万元。
4、开展临时困难救助。对城市低保家庭遭遇突发性严重困难,每户给予一次性救济500 2000元。2004年,建立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以来,救助城市低保人员165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42万元,其中,2006年救助860人次,发放资金96万元。
5、建立物价补贴制度。长效机制方面,建立了用水、取暖、公交的补贴制度。用水方面,每月补助低保户3吨水费;取暖方面,按照每户150元的标准,发放取暖补贴;公交方面,每年为低保学生免费充值2个月的公交月票。2005年以来,发放用水补贴130万元、取暖补贴225万元。应急机制方面,在2003年非典和今年猪肉涨价期间,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助城市低保对象,其中,今年猪肉涨价后,动用价格调节基金96.8万元,为每位低保人员发放一次性猪肉价格补贴60元。
三、存在问题
我市城市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由于基层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影响了城市低保信息化工作的开展,致使全市还没有实现规范的信息化管理。
(二)缺少与低保工作新形势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制定与其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三)“爱心超市”数量较少。目前,郑州市只有1所“爱心超市”,满足不了社会捐助和困难群众救助的需要,应适时增加“爱心超市”数量。
(四)城市医疗救助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对城市低保人员救助,仅限于29种大病,且年最高救助5000元,救助范围窄,救助标准低,不能解决城市低保人员看病难问题。
四、下步打算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的实际,在今后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继续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城市低保的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健全机构。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建设,社区要明确低保专管人员,切实做到有机构理事、有人干事、有经费办事,同时,建立完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加快城市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年内完成城市低保信息数据输入任务。三是做好立法调研工作。认真做好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条件成熟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探索增加“爱心超市”数量,完善“爱心超市”管理,提高救助效率。五是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取消病种限制,规范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积极解决城市低保人员的看病难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市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城市低保有关各项配套的完善工作,健全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大对城市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的良好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改善民生、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千方百计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让广大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省会的经济发展、和谐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