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提请任免53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35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8名,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提请任免35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
(一)因机构名称变化,需重新任免法律职务的有7人;根据2002年1月14日郑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及人民来信来访等项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涉诉信访案件大量增加,2005年5月31日市编委批复同意我院成立信访处,由于信访处属于行政序列,不能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而人民法院的信访多数属于涉诉信访,需要设立合议庭以解决当事人的诉求。2007年7月24日市编委批复同意,将原立案庭更名为立案一庭,主要负责立案审查、管辖权异议等项审判工作;将信访处更名为立案二庭,主要负责信访接待和申诉复查审判工作。故此次提请原立案庭庭长周建祥拟任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原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赵洪印拟任立案一庭副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原信访处处长闫天喜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原信访处副处长白宝成、邢军、杨正辉拟任立案二庭副庭长。
(二)任助理审判员2年以上需提请任命为审判员的有21人,分别是:陈元、吴小锋、郭丽、周勇、刘富江、赵丽丽、马清来、赵磊、王华伟、张向军、郭红伟、魏飞、童铸、刘紫娟、陈涛、苟珊、胡涛、石红振、张今臣、刘思源、张燕。
(三)提请免去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职务的人员有7人。宋红霞、邹波已调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任职,需免去其审判员职务;杨清泉、李全义、镐启龙、李丰三、苏东来,这5名人员因犯罪或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李全义、镐启龙已被开除公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提请免去以上5人的审判员职务。
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拟提请任免18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提请任命前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竞岗演讲、考察考核、任前公示、任前考试、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等工作程序。
(一)轮岗交流或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现任中层正职3人,分别是:行政庭庭长张晓炳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庭长郭明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郭文政拟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轮岗交流或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现任中层副职2人,分别是:民一庭副庭长刘冰泉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副庭长李洁拟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通过竞争上岗拟提拔任命为中层正职,需提请任免相应法律职务的5人,分别是: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东明拟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高新区中心法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执行局副局长李文涛拟任执行局局长,免去其执行局副局长职务;立案庭副庭长刘学拟任立案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苏占卿拟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李俊阳拟任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三)通过竞争上岗拟提拔任命为中层副职,需提请任命相应法律职务的3人,分别是:审判员薛灵拟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助理审判员李叙明拟任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助理审判员彭磊拟任审判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副庭长。
(四)任助理审判员满1年需提请任命为审判员的共4人,分别是:安治林、孟灵军、梁珍、赵宜勇。
(五)从其他法院调入,需提请任命的是:原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赵飞,拟任审判员。
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对此次提任法律职务的39名同志在《郑州日报》进行了7天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