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晓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汇报《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解决群众买房难问题》的议案办理情况。
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刘慕华12名等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解决群众买房难问题》的议案,对此,赵建才市长非常重视,市委常委、穆为民副市长亲自安排部署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近几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增长旺盛,商品房市场供求总量保持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商品房空置适量,房价稳定上涨,增幅平均保持在6%左右,低于全国同期水平,实现了房地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解决好广大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我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工作措施
针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按照“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不断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1.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廉租住房政策体系
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从2001年起,我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郑政〔2001〕10号)等一系列管理制度。2004年重新修订完善后的《郑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郑政〔2004〕47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为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同时,该办法还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条件。
2006年9月27日,我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意见》(郑政〔2006〕19号),对我市廉租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筹措,项目建设以及扩大保障范围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2.拓宽渠道,加强廉租住房资金支撑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筹集廉租住房基金6683万元,廉租住房基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廉租办在银行设立了专户,进行专项储存和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筹集、租金补贴的发放及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
同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意见》(郑政〔2006〕19号)中,明确将每年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基金筹措渠道进一步得到了丰富。
3.强化管理,切实加强目标责任制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廉租住房目标管理工作,2006年6月,主管副市长与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签订了廉租住房工作目标责任书。2007年3月,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监察和房管等部门对县(市)、区政府履行廉租住房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进行了考核,有效巩固了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建设成果。
4.掌握方法,稳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
为不断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2005年9月,我市在认真总结市区开展廉租住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选取新密市作为试点,率先开展了县(市)、区廉租住房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所属各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2006年5月,我市又启动了城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并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与此同时,我们还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积极将住房保障范围向农村延伸,几年来我市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359万元,为1600余户农村特困户和危房户修缮或新建了住房。
5.开拓创新,大力推动廉租住房项目建设
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捆绑”建设的建设方案,即在每个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划出5%—8%的住房作为廉租住房。这既能避免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小区而造成的“贫民窟”现象,又可以将廉租住房家庭相对集中于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的1-2栋楼安置,便于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帮扶照顾;既有利于提供设施完善、配套齐全的住房,又能降低管理成本、节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目前,我市已有“珠江荣域”和“荣鑫花园”两个项目已相继开工建设(5300平方米,74套)。
6.加大投入,全面建立住房保障档案
2005年9月,通过对全市6县(市)、6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郑州矿区的14566户低保家庭的入户调查,全面掌握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建立了全面的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档案。同时,为积极推进廉租住房信息化建设,2006年年初,我市开发了“郑州市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软件试运行阶段已结束,全面开始了档案录入工作。
(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一是实行阳光销售,有效遏制炒卖房号行为。2006年4月起,我市对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部由政府统一实行阳光销售,避免了新增“炒买炒卖”和私自认购等违规销售行为,成为全国实施公开销售为数不多的城市之一。目前,我们共分四期,对5540套约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了“阳光销售”。
二是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我市于2006年制定并出台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三是全面清理销售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市场,我市组织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对前期开发企业自行销售并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通过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出房源2270套,并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公开销售,有效遏制了倒买倒卖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
四是抓好“五个促进”,确保形成有效供给。为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确保形成有效供给,对全市前10年下达的建设计划项目进行了全面普查,对没有按时开工的项目责令限期开工;不能如期开工建设的,取消其建设计划。同时,为加强项目管理力度,规范工作程序,我市制定了项目包干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
五是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针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加大了整顿力度,对严重扰乱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市场秩序的郑州恒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郑州茂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给予了撤销《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严肃处理。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中原崛起和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自2004年以来,我市普遍住房价格上涨较快,年均涨幅达到12.5%。尤其是2007年以来,商品房月均涨幅一直保持在17%左右,目前价格涨幅仍不断上升,市场形势异常严峻。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相对较弱,需求矛盾较为突出。
三、下一步拟采取措施
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我市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下一步,我市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规划我市住房保障工作
为切实履行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一是继续将廉租住房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二是由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决策和协调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三是依托我市成立的“郑州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力推进保障住房建设。
公共住宅建设投资公司将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经营社会公益事业,履行和承担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完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所无法实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加强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1.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下一步,我市将目前开展的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依托“郑州市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原有数据加以补充,建立起全市范围内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保障的动态化档案。同时,根据调查结果,在《郑州市廉租住房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加快政策创新,不断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还将继续努力从以下3个方面扩大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一是降低“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将现行“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延伸至16平方米以下;二是保障范围由现行“低保”家庭向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家庭延伸;三是保障对象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中住房困难家庭延伸。
3.加大资金支撑,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在继续加强和巩固原有住房保障资金渠道的基础上,一是及时将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比例由5%提高至10%以上;二是充分发挥我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作用;三是积极引进和吸收社会资本支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四是加快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的土地收益资金用于充实住房保障资金的方法和途径。
4.明确目标责任,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在县(市)、区廉租住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标准,定期组织市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和房管等部门工作做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监督指导,并将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三)关于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加快修订符合我市实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础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
1.严格控制销售对象
适当提高对经济收入、购买年龄、户口入郑时间等的限制,对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实行家庭成员全员审核、登记,切实将供应对象限制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有效衔接。
2.严格限定建设标准
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在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套型面积的比例,切实降低房屋总价,减轻群众购房经济压力。
3.严格上市交易管理
对不符合上市时间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手续,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逐步探索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经济适用住房循环供给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